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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并已过户的土地在2027年后是否可以收回,主要取决于土地的性质、使用状况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收回情形,不能一概而论。
1)农村集体土地
1. 承包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若土地在2027年仍处于承包期内,且承包方正常履行义务,土地不会被收回。但若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发包方可收回承包地。
2. 宅基地:农户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且无违规行为,土地变更时一般不会被收回。但若宅基地长期闲置、擅自改变用途等,集体组织有权依法收回。
3. 特殊收回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或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等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2)国有土地
1. 出让土地: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内,土地使用者按约支付土地出让金并合法使用土地,政府不会收回土地。但若土地使用者违约或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给予相应补偿。
2. 划拨土地:划拨用地符合目的和相关规定,土地使用者可继续使用。但若不再符合条件或因公共利益需要调整土地用途,政府可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
3. 法定收回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包括实施城市规划、土地出让期限届满未续期等情形,政府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流转后农民有权收回土地。当流转合同期满,承包人有权收回土地,但对受让方在土地上的投入要补偿。土地流转后土地使用权归承包方,但土地所有权还是属于村集体的。在承包方与第三者确定转包关系后,承包方与发包方依据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转包不是土地所有权的转让,而是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国有的,另外一种是集体所有的。像城市土地基本上都是国家所有,只能通过招拍获得使用权,住宅用地是七十年,商住用地是四十年。而集体所有通常指农村土地,包括耕地、宅基地等,所以土地流转过程中,流转的是使用权,所有权还是归集体。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农村土地私自转让的收回情况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首先,私自转让行为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比如未通过合法的土地流转程序,未报经发包方备案等。
若转让合同无效,基于合同取得土地的受让方应当返还土地,原土地所有者或承包方有权收回。
其次,如果受让方在取得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用于非农业建设等严重违反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行为,出让方也有权解除转让合同并收回土地。 再者,若转让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出让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合同被撤销后也可收回土地。总之,要根据转让行为的具体违法或违约情况等来判断是否能收回土地。
✎某公司诉太原市政府行政处理案
这是一起涉及行政处理的行政案件。
确认再审被申请人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收告〔2014〕018号《太原市人民政府为实施解放南路长治路改造道路建设涉及收回迎泽大街以南,中心街以北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中有关收回某公司749。
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城市市区的土地和房屋的,市、县人民政府一般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并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规定精神,由专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实地查勘的基础上,根据被征收不动产的区位、用途等影响被征收不动产价值的因素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综合选择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对被征收不动产价值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评估结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偿,本案中,因实施道路建设改造工程的需要,太原市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步骤并应依法及时解决补偿问题。
✎胡某某、乳山市夏村镇胡家沟村村民委员会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胡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返还被被告收回的7.5亩土地经营权(其中原承包人胡某某2.5亩、胡某某2亩、于某某国1亩、胡某某学2亩),并赔偿2020年至2022年共计3年收益损失为26752.5元;
2、请求解除被告村委会破坏不能耕种的4.5亩土地承包合同(其中原承包人胡某某1.5亩、胡某某1亩、胡某某2亩),并赔偿2020年至2036年共17年的经营收益损失90958.5元。
3、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1年10月1日,原告胡某某之子胡某某与被告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胡某某承包土地23亩,承包期限为2006年至2036年,胡某某于2007年去世,上述土地一直由原告胡某某继续管理,但被告自2020年3月以该合同无效为由擅自收回7.5亩土地,至今未归还给原告胡某某。
被告乳山市夏村镇胡家沟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胡某某2020年至2023年6月土地收益损失16646元,被告乳山市夏村镇胡家沟村村民委员会、第三人胡某某2023年6月30日前返还原告胡某某涉案合同所承包土地4亩(其中原承包人胡某某学2亩、胡某某2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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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农户土地转让能收回吗合法吗,农村土地转让违法吗
内容投稿:成研
内容审核:贾燕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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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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