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律师具有十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在拆迁案件办理过程中对谈判、诉讼等方式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案件纠纷,擅长土地征收案件纠纷,擅长企业征收疑难案件纠纷,擅长房地产案件纠纷,擅长房地产案件关于烂尾楼纠纷案件等。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遇到拆迁,土地赔偿款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拆迁补偿款归属
1.以出让方式取得:若转让合同无特别约定,拆迁补偿款(含土地价值补偿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一般归受让方,因其已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权益。
2. 以划拨方式取得:转让时需经政府审批并补缴土地出让金。拆迁时,土地补偿部分可能部分上缴国家,剩余部分根据具体情况在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分配;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则归实际所有人。
2)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拆迁补偿款归属
1.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 同村村民之间合法转让的,拆迁补偿款中的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归受让方。
▷ 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转让的,通常无效。拆迁时,宅基地补偿归原转让方,地上房屋补偿可能考虑受让方的建房投入给予一定补偿,但具体归属易产生争议。
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受让方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益后,拆迁时基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归受让方,地上建筑物等附着物补偿也按所有权归属分配。
3.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转包、出租的,承包关系不变,拆迁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
▷ 互换、转让的,承包关系变更,拆迁补偿款中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的补偿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均归受让方所有。
3)特殊情况处理
▷ 若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卖家能证明自己是原主人且买家同意,拆迁补偿款可能归卖家所有。这种情况下的具体归属还需根据双方的实际约定和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
▷ 双方若有明确约定拆迁补偿款归属的,应按照约定处理。
法律分析:
出让动迁房的产权与动迁房本身产权一致。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就出售的房屋,
法律依据:
《房地产管理办法》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拆迁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若实际成交价格达到或超过所处级别的基准地价平均标准,则土地出让金应该按照最低不少于成交价格40%的比例进行计算;反之,若成交价格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那么土地出让金就应当全额按照地价总额的40%进行计算;
对于已经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时,其土地出让金也应按照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来进行计算;
如存在争议,则应以土地估价机构评估价格的40%作为最终的土地出让金计算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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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小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拆迁土地置换政策
内容投稿:凤洁
内容审核:张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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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议肢体阻拦,正确做法是全程录像取证;暴力抗拆可能被以阻碍执行公务拘留甚至涉刑,稳妥姿势是“人先撤、证留下、事再算”。
合法的强制拆除只有一条路径:政府申请、法院审查裁定、依法执行,行政机关自己动手拆房违法;核三个有没有:补偿决定、期限届满、法院裁定。
按顺序做三件事:一周内固定现场与权属证据、一个月内通过信息公开查清实施主体、在60日复议期或6个月起诉期内启动程序。
报警的真正价值是留下带时间的官方记录,用以证明强拆时间与实施主体;接警后不出警、不处理的不作为,本身可以复议、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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