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律师为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2014年3月入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遍及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浙江、贵州、广西、陕西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办理及代理企业、住宅征收拆迁及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案件多达500余件,其中部分案件备受社会关注,为促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起到推动作用。执业以来,陈晨律师以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和信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中,2.2米高以上架空层及地下室的补偿问题,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量。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补偿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在房屋拆迁中,若地下室或架空层作为物权的一部分受到侵害,权利人有权要求相应赔偿。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里的“房屋价值”应涵盖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如地下室、架空层等。
2)补偿的具体考量因素
1. 合法性与权属证明:
▷ 若地下室或架空层具有合法产权证明,其补偿标准通常参照地上房屋面积计算。
▷ 若无产权证明但经认定属于合法建筑,则按重置成新价结合使用功能给予适当补偿。
2.结构与用途:
▷ 地下室或架空层的结构(如钢筋混凝土结构)会影响其补偿标准,通常结构更稳固的补偿更高。
▷ 用途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如居住用途的地下室补偿标准可能高于仓储或商业用途(需有合法经营手续)。
3.市场评估价格:
▷ 补偿金额往往通过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评估时会考虑地下室或架空层的位置、装修情况、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
3)补偿方式
1. 货币补偿:根据评估价值直接支付货币给被拆迁人。
2. 产权调换:提供与被拆迁地下室或架空层相当的新房屋或设施进行调换,面积、位置等差异部分按评估价格结算差价。
法律分析:
地下室层高在2.20米以上的则计算全部面积,如果不够2.20米,则不计入建筑面积。层高是指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也即是从下层楼板面到上一层房屋的楼板面之间的距离,通常情况下,房屋净高+楼板厚度=层高。
法律依据:
《房产测量规范》第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房屋征收中地下室的补偿需综合多因素判定。
首先看地下室是否有合法产权登记,若有,一般按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值补偿。
若无产权登记但属合法建造且经认定为可补偿的,通常会按其实际用途、面积、装修等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比如,用于居住的地下室,会参照周边住宅房屋标准考虑居住功能进行补偿;用于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会结合经营收益等因素评估补偿。
评估机构会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实地勘查、市场调研等确定合理补偿金额。
具体补偿标准各地有差异,通常会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以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佐某某、日照市东港区民委员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佐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西碌碡沟村委赔偿原告佐某某经济损失280万元;
审理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为给付180平方米安置楼房、储藏室和地下车位各一个、给付相应的拆迁奖励及补助补偿款;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佐某某房屋东西邻居宋某某及高某某均按照房屋拆迁安置方案与西碌碡沟村委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依据两邻居所签订协议佐某某应获得180平方米安置楼、一个车位、一个储藏室,另外有拆迁房屋补偿补助9万元、搬回迁补助费4000元、按期签订协议奖励2万元、临时安置房补助8.1万元,签订协议奖励补助4万元,折合总值280余万元,但是被告委托日照天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仅愿意补偿地面附着物价值84191元,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望予支持。
被告日照市东港区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原告佐某某安置楼房180平方米、地下车位及储藏室各一个,被告日照市东港区民委员会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佐某某各项拆迁补助补偿及奖励等款项共计215200元。
✎王某某与张家口市万全区宣平堡乡水泉堡村民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重新分配宅基地,赔偿房屋损失(具体数额待委托鉴定后另行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企业损失(具体数额待委托鉴定后另行计算);
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20桶酎中间发酵体损失费(具体数额待委托鉴定后另行计算);
4.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租房费用33000元;
5.诉讼费用及鉴定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
赔偿房屋重建费168520.06元、鉴定费15000元、回填3:
7灰土16135.68元,企业损失另案主张。
事实和理由:
2020年7月17日,村委会对自来水加压给村民供水时,将原告埋在地面下的供水管道爆裂,导致原告房屋下沉、裂缝,地下掉入防空洞,此洞约西五米有下延二十多级台阶通往山山沟,往南约四米是冯满家窑洞后墙,房屋右方两米是近十五米深沟是季节河道。
被告张家口市万全区宣平堡乡水泉堡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王某某房屋拆除及重建费168520.06元,回填土费用16135.68元,共计184655.74元,案件受理费3993元,减半收取计1996.5元,鉴定费15000元,共计16996.5元,由被告张家口市万全区宣平堡乡水泉堡村民委员会负担。
✎李某某、田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被告旧房拆除重建后高出二层半挡住原告采光和日照,导致原告电费增加的费用、房屋贬值费、视觉污染费、精神损失费、健康补偿费每年10000元,共计150000元(暂算至起诉之日);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房屋坐落在被告名鹤庙房屋后面(西北面),被告坐落在原告前面名白鹤庙原旧房屋三间层数二层,被告未经原告、村委会同意、相关部门审批,却在2004年2月以危房改造为由将楼拆除重建,擅自加层,扩大原占地面积,扩大原建筑面积,超出原告建筑高度,严重影响了原告家房屋的采光、日照、通风、眺望权,同时还受到污染时间长达15年,被告于2004年2月的擅自将旧房拆除重建行为违反了危房改造要遵循“三不”原则(不扩大原占地面积。
被告田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即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某通风、采光和日照等损失30000元,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2640元,被告田某某负担66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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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征收地下室怎么补偿的,地下室拆迁赔偿标准
内容投稿:成然凝
内容审核:陈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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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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