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杰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征地拆迁经验,迄今为止已参与办理征地、征收、拆迁及房屋纠纷等类型案件百余件。工作态度严谨认真,工作效率高,服务意识强,善于运用多层次、多元主体的纠纷解决方式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
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人主要可以从事以下活动:
1)占有和使用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这意味着权利人可以在承包的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如耕种、养殖等。
2)获取收益
除了占有和使用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还有权获取土地上的收益。这包括通过农业生产活动获得的农产品收益,以及可能存在的土地租金等收益。
3)从事农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核心在于农业用途,权利人可以依法在承包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活动。这些活动应符合国家关于农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4)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还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如出租、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应遵守相关规定,并办理相应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还应积极履行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义务,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法律分析:
若承包者为同一人则存在两种可能。一是两个合同如果存在相互包含关系的,那以包含那份为准
二是如果是继承关系的,那以后者为准。若承包者不是同一人,则以先签订者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辛某某、崔某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辛某某全上诉请求:
判令解除1997年7月15日郑某某与王某某签订的关于大湖村委会二社辛某某全、郑某某承包耕地通过大湖村委会转包给临城八社王某某耕种的有关协议。
判令王某某与胡某某2002年的口头转让协议无效。
判令胡某某与崔某某2005年4月30日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无效。
判令崔某某退还非法转让土地,归承包经营使用权人辛某某全耕种。
判令王某某、胡某某、崔某某共同承担恢复郑某某转包给王某某时用于农业生产蔬菜的暖窑、看护房原状、恢复供电设施。
请求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临江法院再审判决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辛某某全负担。
✎施某某、杨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施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至于被上诉人与才村村民委员会六组签订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编号:
XXXXXXXXXXXXXXXXXXJ),系无权处分形成的承包合同,未得到权利人施某某的追认,为无效合同,因此,被上诉人依据承包经营合同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无效的,即被上诉对诉争土地不享有承包经营权,杨某某及被上诉人近三十年也从未向上诉人主张权利,其获得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上诉人先存在的权利相冲突,该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存在错误,应予纠正。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上诉人施某某负担。
✎苏某某、苏某某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1998年被告苏某某全家庭户在新民市共承包家庭承包地19.3亩,被告苏某某全是承包方代表,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包括苏某某、王某某,该承包地现由被告苏某某全经营耕种。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人民币50.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驳回原告苏某某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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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有土地承包权怎么办房产证,承包土地有土地证吗
内容投稿:熊琴
内容审核:白云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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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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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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