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土地证的土地确权吗,有土地证的地还需要确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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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青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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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地证的土地确权吗,有土地证的地还需要确权吗

一、有土地证的地还需要确权吗

有土地证的地,在大多数情况下仍可能需要进行确权。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土地证的性质与效力

土地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法律凭证,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它明确记载了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土地坐落、用途、面积、使用期限等重要信息,这些信息构成了对土地使用权归属和范围的初步确权。

2)通常不需要再次确权的情况

在土地证合法有效,且土地信息准确无误、无权属争议的情况下,土地证即可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证明,无需再进行额外的确权程序。

3)仍需要确权的特殊情况

1.证件信息存在错误或争议:

▷ 若土地证上的记载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如土地面积、界址范围等存在错误,或存在登记遗漏、笔误等情况,需通过确权程序更正错误。

▷ 若他人对土地权属提出异议,主张其对该土地拥有合法权益,如存在历史遗留的土地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也需通过确权程序解决争议。

2.政策法规变化或新的规划调整:

▷ 随着国家土地政策、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变化,原有的土地证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可能发生改变,导致土地的权属认定需要重新调整。

▷ 因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土地的规划用途可能发生变化,如从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此时也需按照新的规划要求进行确权。

3.土地流转或继承等导致权属变更:

▷ 当土地发生转让、出租、抵押等流转行为时,为保障交易安全和各方的合法权益,可能需要对土地进行重新确权。

▷ 在土地使用者因死亡、赠与等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继承人或受赠人也需通过确权程序确定其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

二、户口不在农村的人怎么确权老家的宅基地

法律分析:

户口不在农村的人确权老家的宅基地方式如下:

1、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2、但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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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有土地证的土地确权吗怎么办,有土地确权证的能不能建房

内容投稿:周晴

内容审核:邓青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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