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以来,致力于行政诉讼领域的研究,擅长房屋土地征收补偿领域的各种纠纷案件。经办的百逾件案件涉及全国各地,不仅熟练掌握少数委托人的案件,代理超百人的集体案件亦得心应手。
已享受过拆迁的宅基地,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仍然可以进行确权登记。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宅基地确权与拆迁无直接关联:
▷ 根据相关法律知识,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宅基地确权是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的一项内容,主要目的是明确农户宅基地的面积及权属,以保障农户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而拆迁则是因城市建设或土地规划需要,对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并给予房屋所有权人相应补偿的行为。
2.已拆迁宅基地的确权情况:
▷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拆迁,但宅基地本身并未被政府收回或另作他用,且该宅基地的权属清晰无争议,那么理论上该宅基地仍然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确权登记将明确宅基地的面积、位置、权属等信息,为未来的管理和使用提供依据。
3.不能确权登记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宅基地,不得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1. 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2. 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3. 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4. 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已享受过拆迁的宅基地,在符合相关条件且不存在不能确权登记的情形下,仍然可以进行确权登记。这有助于明确宅基地的权属,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
通常来讲,“一户多宅”的情况只能给一处宅基地确到权,其他宅基地不能确权。
但是从实践中可以看出不少地区还可以保留对房屋的使用权,但如果地上房屋坍塌或者荒废了,就不能修建了,此时就有被收回的风险。
面对这种情况,解决办法一般有2种:
一种就是你所说的“分户”,另外一种就要看你的“一户多宅”是不是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所致,因为涉及到宅基地取得的时间问题。
下面我们一一了解下:
1.“一户多宅”如何分户?
大致满足下列条件可去当地的乡镇派出所办理分户(具体分户条件各个地区会因实践问题有所差异):
(1)拥有本村户口;
(2)多子女家庭,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后可申请分户;
(3)夫妻真实离婚,不住在一起;(假离婚被查出是要受到重罚的)
(4)拥有房屋产权证明。
另外,现在农村分户严格很多,必须要“村委会初审盖章+派出所调查核实盖章”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办理分户。
2.“一户多宅”宅基地取得时间对确权的影响
国家在进行宅基地确权的时候,并不是搞“一刀切”,是会根据你的宅基地取得时间来判断是否可以进行“一户多宅”的确权,这一点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各地区也制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
补办用地手续,并按实际面积确权。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
补办用地手续,并按实际面积确权。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
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一户多宅”宅基地可确权。
关于宅基地的产权归属及拆迁时的赔偿事宜,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规定,首先应明确宅基地的确权归属于该土地的实际权益持有者。
在面临拆迁过程中,根据相关规定,其相关的赔偿应涵盖宅基地以及相应建筑在内的全面性补偿。 对于宅基地来说,它的所有权虽然属于村集体,然而关于宅基地的补偿部分权属仍然归属村集体。 而村民间的建筑因其属于私人财产范畴,故补偿款项应全额归属于各村民个人。 至于此时的补偿形式,可能会涉及到货币补给与实物置换两种不同的方式,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则需要结合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赔偿标准来具体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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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了宅基地怎么确权呢,拆迁房屋宅基地怎么赔偿
内容投稿:于夏
内容审核:赵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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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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