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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备案需根据土地类型及承包方式,向当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完成备案流程。具体分析如下:
1)农村土地承包备案
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 备案流程:
▷ 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承包方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相关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并登记造册。
2)特殊类型土地承包备案
1.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如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虽不强制要求备案登记,但承包方可选择登记以获取更强法律保护。不登记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 农业设施用地备案:
▷ 经营者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提交设施建设方案、土地使用协议等材料。
▷ 乡镇政府审核并组织实地踏勘,核实用地合理性及合规性。
▷ 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3.农用地转用备案:
▷ 建设单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等相关材料。
▷ 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 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后,将相关信息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
办事指南
土地承包合同备案流程如下
1)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
(二)办理单位:
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
(三)办理窗口:
武侯区政务中心一楼一区10号务窗口
(四)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96166-1110
2)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3)申请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按照现行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规定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
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用A4纸打印。
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3、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4)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向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区10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初审不合格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待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
第二步: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承诺期限内下达备案文件,并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在承诺期限内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书面决定书,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想承包土地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2、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
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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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承包找哪个部门备案的,土地承包去哪办理
内容投稿:余凝
内容审核:王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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