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土地转让是否可以出去挂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而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不需要挂牌,但特殊情况下需参照挂牌等公开交易方式进行。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常规情况下的土地转让
1.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常规情况下,若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取得,且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或形成相应的建设用地条件,土地使用权人可与受让方协商签订转让合同,无需挂牌。
2.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若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并根据情况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处理土地收益,此过程中也无需挂牌。
2)特殊情形下的土地转让
1. 国有企业改制或国有资产处置:在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处置等特殊情形下,土地使用权转让可能需要参照挂牌等公开交易方式进行,以确保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 地方政府政策规定: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导向,可能要求某些类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通过挂牌等方式进行。
3)挂牌出让的具体流程(如需)
若土地转让需挂牌,通常遵循以下流程:发布挂牌公告、竞买报价、确认报价与竞价、确定买家与成交价格。
法律分析:
土地必须以“净地”形式出让,避免因拆迁等原因造成土地闲置。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不需要挂牌的,只是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次转移的一种行为。
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进行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注意事项在转让过程中出让方和转让方要注意相关事项,例如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就无法转让等。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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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转让要挂牌交易吗现在,土地转让需要政府同意吗
内容投稿:魏雪妍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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