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房屋征收补偿、土地征收补偿、强制拆除等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参与多起群体性征拆案件,熟悉房屋及土地征拆流程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程序,办案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从业经历。
土地转让时,通常必须进行评估,这一要求主要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确保交易公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考虑。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评估的必要性及法律依据
1. 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时,特别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及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确定合理的出让金数额,法律明确规定需要对土地进行评估。
2.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评估能够准确反映土地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价值,避免在转让过程中因价格不合理而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
2)评估的重要作用
1. 提供合理价格参考:土地价值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土地位置、用途、使用年限以及市场供需状况等。专业的土地评估能够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为交易双方提供一个公正、客观的土地价值参考。
2. 保障交易公平:评估为转让双方提供了客观的土地价值参考,有助于避免交易价格显失公平,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3. 规范市场秩序:统一的评估标准和流程有助于保证土地交易价格的公平、公正、公开,营造健康有序的土地市场环境。
3)特殊情况的说明
虽然土地转让评估是普遍且必要的程序,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特定政策调整、公共利益需要或其他法定事由,经相关部门批准或许可,可能存在无需评估的情形。这些情形属于极少数特殊案例,并不改变评估在土地转让中的普遍性和必要性。
法律分析:
划拨地价评估,应至少选用以上评估方法中的两种。4. 评估要点. 除遵循《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一般规定外,各方法还可按以下要点评估:
4.1成本逼近法(1)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划拨地价,应选用客观的土地取得及开发成本数据,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等分项。(2)合理确定土地取得费。 结合估价对象所处区位及周边区域用地结构,分析在估价期日模拟获取估价对象类似用地可能采用的土地取得方式,测算相应土地取得费。估价对象位于城市建成区外或远郊区域的,以估价对象周边区域平均征收补偿安置费用作为土地取得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划拨土地继承时,通常不需要专门评估地价。
划拨土地是国家无偿提供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其本身不能单独继承。
不过,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所有权可以依法继承。
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地上建筑物等时,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但继承人需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这时一般要评估地价,以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数额。
土地出让金根据评估地价按一定比例计算。
办理完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后,继承人就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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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划拨土地转让需评估吗现在,划拨土地转让后还是划拨土地吗
内容投稿:郝翔若
内容审核:杨国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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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开核验的层级案号包括(2020)最高法行再276号、(2016)苏行终387号、最高检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均可在裁判文书与名录中逐项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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