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25年。深耕行政法领域,对政府征收拆迁领域有深入研究,熟悉行政法及行政程序流程,能够深入细致地研究案情,勤勉尽职;曾参与西安某区城中村改造、北京市某区交通枢纽改造、深圳某大型社区业主维权等近百起案件,得到当事人极高的评价。
土地确权后并非绝对不能更改,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更改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可以更改的情况
1. 登记错误: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因测量失误、登记信息错误等导致确权内容有误,如土地面积、四至界限、权利人信息等不准确,土地权利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2. 权属变更:因合法的征收、转让、互换、继承等行为导致土地权属发生变更的,土地权利人需申请变更登记。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导致权利主体变化的,需要申请变更。
3. 行政区划调整:因政府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土地所属的区域发生变化,也可能需要对土地确权内容进行相应的更改。
2)更改流程
1. 提出申请:土地权利人需向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者负责土地确权工作的相关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需要变更的事项及原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原土地权属证书、变更原因的证明文件等。
2. 审核材料: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核,判断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审核过程中,工作人员可能会到实地进行调查,核实申请变更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3. 公示:审核通过后,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15个工作日,以保障相关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异议。
4. 变更登记: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办理土地确权变更登记手续,重新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3)法律依据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该条款明确了不动产变更登记的情形,涵盖土地确权后因各种合理原因导致需要更改的情况。
法律分析:
确权后发生土地权益纠纷的,应当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有关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如果对政府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一、农村土地确权证上面成员还会变吗
在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原则上原户主是可以提出修改户主名称的请求的。
若这项政策屹立不动,那么可能会导致大量的土地产权误解和纠纷出现。 为了缓解这种潜在危机,法律明确规定,确权后的新户主是可以向登记机关递交变更申请,以实现户主信息的修改。 然而,这一更改需满足以下几个具体条件: 首先,新的户主应当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因为只有具备此类资格的人才能够完全为自己所做出的决策负起责任; 其次,土地变更应基于合法的转让或相互承包,而不应存在任何归属纠纷问题; 再者,若已满足上述条件,并得到了其他家庭成员的一致认同和配合,才有权进行户名的变更; 最后,变更后的户主必须是本集体内部的成员。 这一关键性要求旨在确保新户主必须是该村体内部的正式成员,那些已经迁出户口的人员则无法满足土地权属变更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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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确权以后还会变更吗为什么,土地确权后还能要回来吗
内容投稿:苗艺
内容审核:尹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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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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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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