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征地拆迁业务,能够独立谈案、承办案件;擅长非诉业务,熟知新三板挂牌、信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事宜;
土地转让产生的费用是否合法,需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方面,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这是合法的。该法允许承包方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在这种情况下,转让费是合法的,因为它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土地流转协议。
另一方面,如果是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即土地买卖,那么在我国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个人不能买下土地使用权,只能租用。因此,这种情况下的转让费是不合法的。
总的来说,土地转让产生的费用是否合法,取决于转让的具体性质和法律规定。在进行土地转让时,务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操作的合法性。
法律分析:
1、如果是1年以上的租金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地租。2、如果是1年以内的租金计入待摊费用—地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1、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土地,取得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因此,不能计入“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
银行存款等科目,自取得之日起,按照该土地使用权有效年限,分期摊销成本: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贷: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在对该土地进行开发时,按照帐面价值:
借:在建工程,贷: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2、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
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王某某、侯某某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被告给付原告土地转包费42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5月31日暂计算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00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2015年10月2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流转土地转让合同,载明:
“甲方(转让方):
王某某乙方(受让方):
侯某某甲乙双方按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被告侯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某土地转包费279290元,被告侯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某违约金200000元。
✎高某某、阿里甫·吾甫卡米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高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返还上诉人土地转让费130000元及利息39585元。
2.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一审已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归于无效。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392元(上诉人高某某已预交),由上诉人高某某负担。
✎徐某某、杨某某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徐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2016年10月3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土地款146730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其后,被告虽将土地腾清后给原告使用,但在原告购买大量方砖要砌围墙把该地块圈起来时遭到阻挡,没有砌成,原告的目的至今无法实现,故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34.60元,减半收取1617.3元,由原告徐某某负担,驳回原告徐某某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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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转让可以做成本吗现在,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扣除原价吗
内容投稿:明华涛
内容审核:邓青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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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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