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非常丰富的征收拆迁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企业搬迁等重大、疑难案件,深谙各地政策和法规,擅长处理全国各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案。推行征收拆迁“非诉”处置策略,深受被征收人信任。
责任田征收补偿款通常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这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权益的一种补偿。
1)责任田征收补偿款的归属
1. 一般原则:责任田征收补偿款主要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 特殊情况:如果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转包、出租等情形,补偿款的归属需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确定。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执行;若无约定,一般仍归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
3. 集体组织内部调整:在农村集体组织内部进行调整等特殊情况下,补偿款的分配可能会根据集体组织的规定和决策来确定。
2)相关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面对责任田被征收的情况,及时、正确地处理补偿款分配问题至关重要。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权益受损,甚至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专业律师能够协助梳理证据,如土地承包合同、征收补偿协议等,明确责任比例,制定合理的赔偿方案,并在必要时代表当事人进行谈判或诉讼。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自行处理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您的情况需尽早明确责任,回答下方问题,我们可结合情况协助对接专业人士。
1)占用农田补偿标准有哪些1、占用农田补偿标准有:
征用耕地(包括菜地)、果园、鱼塘、藕塘、苇塘、茶园、苗圃等,省辖市郊区按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其他市郊区、工矿区和县辖镇按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其他地区按年产值的四倍补偿。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二、占用基本农田处罚标准有哪些1、根据相关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楼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相关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1)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上、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专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这一规定,基本农田一般不准占用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从重给予处罚: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责任田被征用的赔偿通常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一般用于安置因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专款专用;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具体赔偿标准依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赔偿标准存在差异。
通常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产值、区位等因素来确定。
例如,经济发达地区赔偿标准可能相对较高。
若对赔偿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协调、裁决,甚至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获得合理赔偿。
✎何某某、何某某等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原告何某某、何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原、被告地塘岭争议9.7亩林地征收青苗补偿费共34920元归原告何某某所有;
2、原、被告地塘岭争议9.7亩林地面积补偿第一年每亩400元,第二年每年每亩500亩,补偿款归原告何某某所有;
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过程中,原告何某某变更其第1项请求为:
青苗补偿款按60元/棵计算,共有2100颗油茶,合计126000元。
2011年4月16日,新丰县人民政府颁发新林证字(2011)第0××5号《林权证》,该证载明新丰县马头镇湾田村小地名为“地塘岭”(面积为45.84亩)的林地所有权人为被告湾田村石灰坑组,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人为何石火、何某某、黄某某、何罗清及原告何某某共有。
确认被告广东省新丰县××镇××村××组在新丰县马头镇财政所代管账户中的18811.2元为原告何某某应得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和租地补偿款,案件受理费683元,由原告何某某、何某某负担342元,由被告广东省新丰县××镇××村××组负担341元。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湖第三经济合作社、张某某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鸭湖三社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张浩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张浩某某承担。
征地行为生效时,张浩某某并非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应归鸭湖经济社集体所有。
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4民初331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
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人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湖经济联合社支付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3097651.2元给被上诉人张浩某某,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4民初331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
确认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湖第三经济合作社土名“何田路上路”、“何田路下路”责任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3097651.2元归被上诉人张浩某某所有。
✎朱某某、张某某等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原告朱某某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一次性耕作补助费105万元归原告所有;
2.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耕作补助费10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5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认为,原告是涉案土地的实际耕作人,一次性耕作补助费应归原告所有,被告拒不向原告支付该款项的行为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湖第二经济合作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某某爱支付土名为“麻仕田”,面积为30亩地块的一次性耕作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050000元及利息(从2021年2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确认土名为“麻仕田”,面积为30亩地块的一次性耕作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05万元归原告朱某某爱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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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责任田征收钱归谁所得,责任田与承包田的征用补偿区别
内容投稿:杜安灵
内容审核:黄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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