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处理经验丰富,包括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还有相关房产纠纷以及婚姻家事方面的案件。认真、细致、专业、负责对待每一个案件,以法为据,辅以情理,尽心尽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1)构成此罪的要件包括:
1.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2.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
4.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2)关于此罪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该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的来说,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律分析: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为土地管理法规和国家利益
3、主观上行为人具有行为的故意
4、客观上行为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备下列要件即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1、本罪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低价征收土地使用权,什么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如何低价征收土地使用权呢,土地怎么征收
内容投稿:穆子
内容审核:贾燕丽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和付费咨询,差在哪里?
12348 和法律援助,能解决拆迁问题吗?
孩子刚出生,赶上拆迁能算人头吗?
外嫁女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吗?
打拆迁官司,法院要收多少诉讼费?
拆迁官司一般要打多久?
晚上被偷拆了,怎么认定、怎么赔?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对方一直不履行怎么办?
拆迁补偿方案还在公示,能提意见吗?听证怎么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