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养殖场拆迁、房地产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并通过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与特有的案件领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
一个村子拆迁拆了剩下几户还没拆,以后是否可以继续拆,需视具体情况和法定程序而定。
1. 合法拆迁的前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拆迁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国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等,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若剩余几户的拆迁符合公共利益,且政府已依法作出征收决定,那么理论上可以继续拆迁。
2. 拆迁程序的合法性:拆迁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包括公告征收决定、补偿方案,与被拆迁户协商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若剩余几户的拆迁程序合法,且已给予合理补偿,那么可以继续推进拆迁工作。
3. 被拆迁户的权益保障:若剩余几户认为拆迁程序违法或补偿不合理,有权拒绝拆迁,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停止不合法的拆迁行为或争取合理补偿。在补偿问题未解决前,被拆迁户有权拒绝拆迁。
法律分析:
拆迁不想拆可以向拆迁方表达不想拆的意思。但是拆迁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应当予以配合。对于居民不想拆迁的情况,政府是有可能进行强制执行的,但居民可以向拆迁部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并表达相关诉求,以求获得最大化的补偿。绝对不能通过阻拦拆迁等方式,来拒绝拆迁。可以进行相关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拆迁搁置以后是否还拆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的,拆迁国家的赔偿的标准是根据房屋市场评估的价格和房屋的建筑面积来确定。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对土地还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郭某某、韩某某等与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行政确认案件,原告郭某某、韩某某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被告作出强制拆除原告房产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因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被告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作出《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橡林街道塘坊社区刘庄陈庄村民组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将原告等房屋列入征收范围,原告等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驿城区政府赔偿原告郭某某、韩某某室内物品损失3万元人民币,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确认被告驿城区政府强制拆除原告郭某某、韩某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冯某某与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行政确认案件,原告冯某某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被告作出强制拆除原告房产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因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叁佰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橡林街道塘坊社区刘庄陈庄村民组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驿政征(2017)33号复印件、判决书复印件,证明被告作出的征收决定已经确认违法,被告不但不采取补救措施,还实施强制拆除,应当确认被告强拆行为违法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驿城区政府赔偿原告冯某某室内物品损失3万元人民币,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确认被告驿城区政府强制拆除原告冯某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陈某某、薛某某等与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行政补偿案件,原告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被告作出强制拆除原告房产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因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7902494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橡林街道塘坊社区刘庄陈庄村民组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驿政征(2017)33号复印件、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2017)豫15行初321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行终1194号行政判决书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告作出的征收决定已经确认违法,被告不但不采取补救措施,还实施强制拆除,应当确认被告强拆行为违法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驿城区政府赔偿原告陈某某、薛某某室内物品损失3万元人民币,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确认被告驿城区政府强制拆除原告陈某某、薛某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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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没拆走的话还能再拆吗,说好拆迁后来没拆以后还会拆吗
内容投稿:屈晴
内容审核:铁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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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