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琨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事务的研究,并拥有超过十年的执业经验,曾成功代理多起房屋补偿安置案件,至今主办及合办案件已超400件。张琨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房产、土地征收行政纠纷,税务筹划和行政处罚的处理。同时,张琨律师还在水务环境建设服务领域工作3年,具有投融资及环保项目运营经验。 张琨律师为人真诚、办案风格犀利,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及认可。
面对村干部和村民破坏已确权农民土地的情况,农民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1)明确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这为农民维护自身土地权益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破坏已确权土地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对于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采取维权措施
1. 与破坏者协商:尝试与村干部和破坏土地的村民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停止破坏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或赔偿损失。
2. 向相关部门举报:向乡镇政府或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要求其对破坏土地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3. 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详细的法律程序和维权策略,确保自己的行动符合法律法规。
4. 提起民事诉讼:如协商和举报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破坏者停止侵权、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1)没办上土地确权证怎么办1、没办上土地确权证的办法如下:
(1)错过确权时间很长,可以单独去国土部门申请补登记,但是难度比较大,拖延时间也比较长
(2)错过确权时间不长,可以找村委会协调补登记,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可以登记成功
(3)土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主管部门是农业局。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二、房屋确权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农村房屋所有人提出向政府部门提出确权申请
2、受理。政府部门受理村民的申请,并对房屋进行调查,看是否符合规定建房的相关规定,再安排人员现场去勘测,宅基地的面积有没有超出规定的面积
3、审核。对调查、勘测没有问题的农村房屋进行审核通过
4、公告。在公告栏进行公布昭告。
土地确权证丢了可以持相关证件资料到有关部门补办。
办理流程及所需证件资料如下:
(1)本人申请书;(2)本村介绍信;
(3)本人提供的在县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地市级以上报刊的公告、声明的相关手续,同时应在本村公示七天以上;
(4)原“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的复印件;
(5)乡(镇)经管中心重新填写并编码、盖章的“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赵某某、蒋某某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赵某某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归还原告的土地。
2、判令被告蒋某某违法拔掉原告赵某某粉两年的禾苗损失500元(按农村当地土地收入情况行情,每亩收入每年3000元)。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蒋某某于2020年以来,欺负原告软弱,强行霸占原告的承包土地,多次拔掉原告种的禾苗,地名:
雁子村四组扇子地,原告有政府确权的土地证作证,土地确权有盘州市普田回族乡雁子村四组村民杨某某作证,2020年7月20日经盘州市普田回族乡雁子村村民委员会协调处理,村民委员会要求被告蒋某某将强行霸占土地归还给原告赵某某粉,被告不服,后经盘州市普田回族乡国土所和司法所处理,国土所和司法所要求被告蒋某某将强行霸占的土地归还给原告赵某某粉,被告仍然不服,强行霸占土地至今,多次使用除草剂及拔禾苗的手段破坏原告的禾苗,威胁原告,原告无奈。
被告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权,不得对位于盘州市地名为“扇子地”的土地进行管理使用,驳回原告赵某某粉的其它诉讼请求。
✎洪某某与杨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洪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停止对原告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侵占;
2.判决被告及时恢复原告承包土地的原貌;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案具体的事由是这样,原、被告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2013年末,被告杨某某发与原告洪某某商量,用土地换土地的方式换一块土地做宅基地建房,经双方协商达成口头协议,也不经过两个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就把原来路上下同属一块承包地的路上换给了被告建房,路下继续归原告保管使用。
由被告杨某某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拆除修建于原告洪某某“龙某某”承包地地边的挡墙,清除堆放于承包地上的石料等建材,恢复该承包地原貌,并停止对该承包土地的侵害,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杨某某发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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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确权损坏怎么办理,土地确权有问题怎么解决
内容投稿:卞春
内容审核:张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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