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维松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曾办理湖南、河南、江西、山东、新疆、贵州、江苏、陕西、四川、重庆、广西、河北等地的大量行政征收类案件,亦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本人将以“专业、勤勉、高效、负责”的态度,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拆迁补社保的方式及流程如下所述:
1)社保补偿方式
1. 一次性缴纳:政府、村集体和个人按比例共同出资,政府通常承担大部分费用,村集体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一部分,个人承担剩余部分。这种方式能快速完成社保缴纳,确保被征地农民即时获得社保保障。
2. 逐年缴纳:分年度按规定金额缴纳社保费用,减轻政府和个人一次性资金压力,更灵活地适应财政状况和个人经济能力变化。
2)社保补偿流程
1. 调查登记:政府相关部门联合村(居)委会对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情况和土地征收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2. 公示: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3. 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相关部门对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最终享受社保补偿的人员。
4. 保费筹集:按规定的出资比例筹集社保费用,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分别承担相应部分。
5. 参保办理:社保部门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将其纳入社会保险体系。
3)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等,同时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其中社会保障费用是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分析: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
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4、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欧某某某某、龙某某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欧某某鹤群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其中合同第十一条明确约定了在遇政策性拆迁时,被上诉人应无条件搬出租赁房屋,并且上诉人不给予任何的补偿费用。
确认《怀化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货币补偿)协议书》(门面)第四条第(一)项约定的补偿费中的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96340.5元、搬迁补偿费50912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53458元归龙某某所有,确认《怀化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货币补偿)协议书》(房屋301)第四条第(一)项约定的补偿费中的搬迁补偿费14441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15162.5元归龙某某所有。
✎姜某某、姜某某先共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共有纠纷案件,按照5003号判决认定的事实,该现金部分的拆迁补偿款应是对姜某某、姜某某先涉及的拆除房屋的拆迁补偿,应予分割原审认为上诉人主张利息应在该期间关于利息按照“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本案的上诉人的原审诉讼材料上传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立案时间为2020年8月4日,上诉人选择主张利息的法律依据为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第一项之规定诉请利息并无不当。
姜某某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姜某某拆迁款418656元的利息(2019年5月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清偿之日按照3.85%计算),姜某某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姜某某拆迁款498733元的利息36892元。
✎郑某某、何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郑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支付原告承租位于北滘镇××烈士××路××厂房内的属于承租人所有的拆迁补偿款暂定100000元;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向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海村民委员会租用土地用于建造厂房,租赁期间,由被告建造的厂房遭遇拆迁,现因原被告就厂房拆迁补偿问题协商无果,原告遂依法起诉,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部分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627.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627.3元原告(反诉被告)郑某某已预交],由原告(反诉被告)郑某某负担6627.3元,被告(反诉原告)何某某负担6000元,反诉部分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624.43元被告(反诉原告)何某某已预交],由被告(反诉原告)何某某负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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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被拆迁农民社会保障怎么补偿的,拆迁农户
内容投稿:葛振睿
内容审核:孔维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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