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维松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曾办理湖南、河南、江西、山东、新疆、贵州、江苏、陕西、四川、重庆、广西、河北等地的大量行政征收类案件,亦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本人将以“专业、勤勉、高效、负责”的态度,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老人过世后,其承包的土地已转包给他人,处理方式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若承包方式为家庭承包
1. 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若老人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且承包期内家庭还有其他成员,那么该土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户内成员共享土地权益,只要户还存在,承包关系就继续。
2. 发包方收回土地:若家庭没有其他成员,土地将由发包方收回。因为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当户不存在时,承包关系自然终止。
2)若承包方式为其他方式承包
1. 承包收益继承:如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老人去世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2. 承包经营权继续承包:其承包经营权可以由继承人继续承包。这是基于此类承包方式更强调市场机制和合同约定,承包人的权益有一定的可继承性。
老人过世后,土地承包问题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程序,自行处理可能因不了解法律程序或证据不足而导致权益受损。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专业律师能够协助梳理证据,如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协议等,明确承包方式、期限及收益分配等关键信息。同时,律师能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继承或流转方案,并在必要时代表当事人与发包方或承包方进行谈判,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您的情况需尽早明确责任与权益,回答下方问题,我们可结合情况协助对接专业人士。
如果农民没有地,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租赁土地。农民可以通过租赁土地的方式来解决没有土地的问题。可以通过与土地所有者或代理机构协商,达成租赁协议。在签订协议之前,应当了解清楚土地的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土地权属等相关信息,避免出现纠纷
2、购买土地。农民可以通过购买土地的方式来解决没有土地的问题。可以通过土地市场交易,或者拍卖等方式购买土地。在购买土地之前,应当了解清楚土地的性质、土地权属、法律规定等相关信息
3、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种植合作社。农民可以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种植合作社,共同合作种植、养殖等农业活动,分享土地和资源,合作经营,实现共同发展
4、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申请之前,应当了解清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如果农民没有土地,需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农民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农业证书。如果农民有相关的农业证书,如农民专业合作社证书、农业技术培训证书等,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土地租赁协议。如果农民通过租赁土地的方式解决问题,需要准备土地租赁协议,包括租赁期限、租金、土地用途等相关条款
4、土地购买合同。如果农民通过购买土地的方式解决问题,需要准备土地购买合同,包括土地的性质、土地权属、购买价格等相关条款
5、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材料。如果农民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经营计划等
6、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种植合作社证书。如果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种植合作社,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农民专业合作社证书、合作社章程等
7、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农民还需要准备其他相关材料,如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调查报告等。综上所述,无论哪种方式,农民都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操作,遵守土地管理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土地权益。同时,应当注意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我国,对于不同类型土地,老人将土地相关权益转给儿子的方式不同。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经家庭协商、发包方同意后办理变更登记流转;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可通过赠与、转让等方式过户。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依据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需家庭内部协商一致,且要经过发包方同意,随后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这样才能将经营权流转给儿子。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若为出让取得,赠与方式需签订赠与合同并公证,再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转让则要签订转让合同,按规定缴税后办理过户登记。
这是基于我国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的。
由于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若涉及具体的土地权益转移问题,建议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操作符合当地规定。
✎李某某、李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李某某上诉请求:
李某某的诉讼请求的第二部分为确认10.91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李某某,不应得到支持,案涉的10.91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是李某某成和张某某(均已去世),该土地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给李某某成和张某某的,无论如何是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都不是李某某。
关于李某某诉讼请求的第一部分,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有效,也不应予以支持。
3、转包合同成立的前提是李某某成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李某某成与张某某作为家庭承包农户,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他们只有在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对外签订的转包合同才有效且能够履行,但是李某某成自2020年12月30日去世,李某某成和张某某作自此全部去世,作为家庭承包的农户已经不存在,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案涉土地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因此自2020年12月30日开始,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已经不属于李某某成和张某某,即使对外签订了转包合同,也无法履行,李某某成是1932年出生,签订合同时是2018年,已经86岁了,李某某明知李某某成的实际年龄,还签订转包合同,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李某某负担。
✎孙某某1与孙某某2、田某某等继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孙某某1、孙某某2、田某某、孙某某3上诉请求:
一审判决奇偏,实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一审判决的错误,查明事实,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上诉人知道承包的土地不能继承,承包人死亡后承包土地被征收补偿款也不发生继承仍归属于承包户,但本案存在的事实是:
张某某与孙某某3为一个承包户,不知道什么时候,被上诉人将张某某的土地分为独立一人户,故张某某死亡后,虽不发生继承,但不影响其权利人分割张某某应分得的收益款。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419元,由孙某某1、孙某某2、田某某、孙某某3负担。
✎李某某1、李某某2法定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李某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要求按份额继承父亲李某某土地补偿款共12,342元,被告承担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是亲兄弟关系,二人的父亲李某某与母亲李某某某共生育七个子女,母亲李某某某早年去世,其中妹妹李某某已去世,父亲系抗美援朝的残疾军人,政府对其个人发放养老金及残疾军人的补贴款及全额报销医疗费待遇,政府发放的资金足以满足老人的日常生活需求并有富余,在老人晚年时原被告之间约定老人一家住一年,老人在村上分得0.18公顷土地也是一家耕种一年,最后四年老人一直在被告家居住并于1999年5月份去世,老人的财产也一并归了被告所有。
案件受理费980.00元,由李某某1负担,驳回李某某1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老人土地流转怎么办,老人过世后土地承包给别人了怎么处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老人土地流转怎么办手续,老人留下的土地怎么分
内容投稿:邹璇
内容审核:孔维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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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