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功底扎实,执业态度严谨,迄今为止已参与办理征地、征收、拆迁纠纷案件及部分房产纠纷案件九百余件,包括公房、私房、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企业公司厂房拆迁、承租房屋拆迁等,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张律师认为律师应当像一位斗士一样使用法律的武器,应当知道如何调和委托人的利益同真理和正义间的关系。
个人承包集体荒山征地补偿款村委会有权扣留吗
结论前置:村委会无权随意扣留个人承包集体荒山的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地分配给被征地农户。
详细分析:
1)征地补偿款的归属与分配
1. 补偿款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这意味着,对于个人承包的集体荒山,其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应直接归承包人所有。
2. 分配办法:同条例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这表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应遵循明确的法规和标准。
2)村委会的权限与职责
1. 权限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其权限受到村民会议的制约,不能擅自决定征地补偿款的扣留或分配。
2. 职责履行:村委会应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确保征地补偿款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合理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如村委会存在扣留补偿款的行为,将可能构成违法。
3)法律保障与维权途径
1. 法律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包括征地补偿款的合法权益。
2. 维权途径:如村民发现村委会存在扣留征地补偿款的行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或寻求法律援助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村委会无权随意扣留个人承包集体荒山的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遇扣留情况,村民应依法维权。
法律分析:
农村家庭承包集体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其中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法律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承包土地遇拆迁,补偿分多种情况。
承包的是耕地,补偿通常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
若承包的是林地、草地等,补偿项目大致相同,但标准可能有差异。 拆迁方会进行评估并制定补偿方案。被拆迁人可与拆迁方协商补偿事宜,若对补偿方案不满意,可要求举行听证会,或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权。
需注意及时收集和保存土地承包合同、地上附着物的相关凭证等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
✎李某某与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瓜厂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被告支付原告2018、2019年镇政府划拨的腾退补偿款214060元及应当逐年支付原告政府补偿款22935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1年李某某与瓜厂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2011至2028年,期限17年,因2017年张家湾镇园林绿化重点项目工程需征用土地,李某某15.29亩承包地全部被征用,为支持该项目,张家湾镇政府负责拆迁领导及被告多次做原告工作,最终协商一致同意腾退由镇政府和村委会分批给付腾退补偿款,经村委会两委班子组成人员研究决定,“将上级拨款每年每亩1500元和2018年至2028年每亩11000元归承包户李某某所有,以合同面积为准(承包户李某某15.29亩)”,并出具书面材料,由被告加盖公章并由两委班人员签字的证明协议,2018年、2019年镇政府拨款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履行约定,同时找到镇政府要求给予解决,镇政府明确该款项已经拨款到被告由被告支付,被告也认可该款项已经到村委会账户、但拒绝给付,理由是原村委会领导班子决定,现任村委会不执行,村委会截留该款项已经严重侵害原告利益,张家湾镇绿化重点项目凉水河湿地建筑工程征用原告承包地涉及补偿内容合法,两委会领导班子决定合法,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原告合法利益。
案件受理费2427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驳回原告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刘某某与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瓜厂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被告支付原告2018、2019年镇政府划拨的腾退补偿款74200元及应当逐年支付原告政府补偿款795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1年刘某某与瓜厂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2011至2028年,期限17年,因2017年张家湾镇园林绿化重点项目工程需征用土地,刘某某5.3亩承包地全部被征用,为支持该项目,张家湾镇政府负责拆迁领导及被告多次做原告工作,最终协商一致同意腾退由镇政府和村委会分批给付腾退补偿款,经村委会两委班子组成人员研究决定,“将上级拨款每年每亩1500元和2018年至2028年每亩11000元归承包户刘某某所有,以合同面积为准(承包户刘某某5.3亩)”,并出具书面材料,由被告加盖公章并由两委班人员签字的证明协议,2018年、2019年镇政府拨款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履行约定,同时找到镇政府要求给予解决,镇政府明确该款项已经拨款到被告由被告支付,被告也认可该款项已经到村委会账户、但拒绝给付,理由是原村委会领导班子决定,现任村委会不执行,村委会截留该款项已经严重侵害原告利益,张家湾镇绿化重点项目凉水河湿地建筑工程征用原告承包地涉及补偿内容合法,两委会领导班子决定合法,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原告合法利益。
案件受理费927元,由原告刘某某负担,驳回原告刘某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某与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瓜厂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被告支付原告2018、2019年镇政府划拨的腾退补偿款54040元及应当逐年支付原告政府补偿款5790元,合计5983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1年张某某与瓜厂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2011至2028年,期限17年,因2017年张家湾镇园林绿化重点项目工程需征用土地,张某某3.86亩承包地全部被征用,为支持该项目,张家湾镇政府负责拆迁领导及被告多次做原告工作,最终协商一致同意腾退由镇政府和村委会分批给付腾退补偿款,经村委会两委班子组成人员研究决定,“将上级拨款每年每亩1500元和2018年至2028年每亩11000元归承包户张某某所有,以合同面积为准(承包户张某某3.86亩)”,并出具书面材料,由被告加盖公章并由两委班人员签字的证明协议,2018年、2019年镇政府拨款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履行约定,同时找到镇政府要求给予解决,镇政府明确该款项已经拨款到被告由被告支付,被告也认可该款项已经到村委会账户、但拒绝给付,理由是原村委会领导班子决定,现任村委会不执行,村委会截留该款项已经严重侵害原告利益,张家湾镇绿化重点项目凉水河湿地建筑工程征用原告承包地涉及补偿内容合法,两委会领导班子决定合法,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原告合法利益。
案件受理费648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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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承包集体土地拆迁款怎么分配,村里拆迁集体土地款怎么分
内容投稿:鲁毅
内容审核: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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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