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后希要确权吗,农村土地流转给别人后需要重新办理确权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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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博韬律师自2010年起专注于征收拆迁业务,在该领域深耕十五年,代理案件遍及除西藏及港澳台地区的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住宅类、商业类、企业类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行政处罚等,案件总量逾千件。

土地流转后希要确权吗,农村土地流转给别人后需要重新办理确权证吗

一、农村土地流转给别人后需要重新办理确权证吗

农村土地流转给别人后,一般不需要重新办理确权证,但需根据流转方式确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不需要重新办理确权证的情况

1. 土地转包、出租:在这两种流转方式下,原土地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保持不变,只是将土地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让渡给第三方。因此,土地确权证上的权利人仍然是原承包方,无需变更或重新办理。

2. 土地入股(股份合作):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公司或合作社等,但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发生实质性转移。因此,土地确权证也无需变更或重新办理。

2)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

1. 土地转让:土地转让意味着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其他农户,并终止原土地承包关系。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因此,这种情况下需要办理土地确权证的变更登记,而非重新办理。

2. 互换:互换是承包方之间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并同时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也需要办理土地确权证的变更登记。

3)实际操作建议

▷ 在进行土地流转前,应明确流转方式,并了解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 如果流转方式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质性转移(如转让、互换),应及时办理土地确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二、农村土地可以转让使用权吗

1)农村土地可以转让使用权吗1、一般农村土地是可以转让的,但只针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而且在转让的过程中必须要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可,而且在转让过程中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才能保障自身的权益。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二、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可以吗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用来抵押贷款的。但是国有土地和农村的集体土地在抵押贷款上是有差异的。只要是该房屋有相关的土地使用证,即可进行贷款。贷款之后该土地就不能够随意进行相关的转让了。如果需要进行转让,需要提前将该土地进行收回。

三、农民承包的土地流转后,还能确权吗?

可以,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土地流转转让的是经营权,而不是使用权,所以并不影响以包人对土地的确权。

相关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七条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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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后土地确权归谁,土地流转后还能要回来吗

内容投稿:宋安艺

内容审核:刘博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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