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行政诉讼、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实务。曾参与山东、江苏、福建、广西、内蒙、新疆等地的征拆行政诉讼案件。
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权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来保障,具体分析如下:
1)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这一规定隐含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优先权,旨在保护其土地权益,确保土地流转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2)优先权的行使条件
1. 主体适格:优先权通常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
2. 同等条件:指流转价格、流转期限、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相同。享有优先权的主体需在这些条件上与第三方保持一致,方能行使优先权。
3. 法定期限内主张:享有优先权的主体必须在合理期限内主张权利,否则将丧失优先权。
3)优先权的保障措施
1. 通知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流转意向时,应提前通知享有优先权的主体,确保其知悉流转信息。
2. 主张权利:享有优先权的主体在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明确表示是否行使优先权,可通过书面或其他合理方式向流转方作出意思表示。
3. 签订合同:若优先权人行使了优先权,双方应按照同等条件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并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确保优先权的实现。
法律分析:
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的区别是:
土地流转是已经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内进行的行为,土地承包是还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下进行的行为。土地流转是土地使用权流转而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一、土地承包权不得流转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被称为首部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全国性指导文件。
该《意见》明确将土地经营权分离出来,对农村土地流转领域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了分类指导,强调指出:
农村产权交易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且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
流转的是经营权,必保的是所有权和承包权。
这个规定很及时也很详细,避免了操作过程中农民因眼前利益失去根本利益。
彻底扭转土地流转环节司法空白,防止出现农民沦落为失地无产者的苗头。
✎张某某与王某某1、突泉县突泉镇城关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张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土地承包法》第38条第(五)项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1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权,应予支持”,在这两个法律里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对人所指就应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原审法院以土地流转期限及张某某的身份为由,认为双方签订的是转包合同是错误的。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张某某负担。
✎温某某、温某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上诉人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确认上诉人温某某能通过流转方式取得位于位于大岭棠阁新溪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高墩(3.79亩)、五塘布(2.4亩)、高地布(1.5亩)、禾子(1.5亩)、旱地(0.5亩)合计面积为9.7亩。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原审法院根据上诉人提供的《广东省农民负担监督卡》及《大岭镇棠阁村新溪经济合作社底图附表》显示的内容进行调查取证后,惠东县大岭镇棠阁村民委员会证明温某某能与“温某某能”为同一人,惠东县人民政府大岭街道办事处则对是否为同一人无法判断,原审法院据此作出上诉人不享有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判决,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及程序错误的内容。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用100元,由温某某能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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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承包权如何保障安全,土地流转承包合同范本
内容投稿:黄同
内容审核:石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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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