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功底扎实,执业态度严谨,迄今为止已参与办理征地、征收、拆迁纠纷案件及部分房产纠纷案件九百余件,包括公房、私房、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企业公司厂房拆迁、承租房屋拆迁等,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张律师认为律师应当像一位斗士一样使用法律的武器,应当知道如何调和委托人的利益同真理和正义间的关系。
仅凭拆迁协议通常不能直接办理房产证,办理房产证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定条件和提供完整的材料。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拆迁协议的性质与作用
拆迁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就房屋拆迁及补偿安置等问题所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它主要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拆迁范围、时间、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以及安置房屋的位置和面积等内容。拆迁协议本身并不等同于房屋产权凭证,也不直接代表房屋的产权归属。
2)办理房产证的条件与流程
1. 房屋建成并验收合格:拆迁安置房屋必须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质量验收,确保房屋质量符合居住和使用标准。
2. 准备完整材料:除了拆迁协议外,还需准备身份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完税凭证等其他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共同构成了办理房产证的完整证据链。
3. 提交申请与审核: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并填写申请表。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4. 领取房产证:审核通过后,房屋信息将被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颁发房产证。
3)特殊情况及注意事项
▷ 拆迁协议丢失:如拆迁协议丢失,可到拆迁部门复印留存的原件,并要求加盖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
▷ 地区政策差异:由于各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中心以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
法律主观:
拆迁协议有纠纷的情形下,一般不能办理房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第二十二条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只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安置房首次办理房产证需要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协议能办不动产证吗,拆迁房办房产证是不是只要拿拆迁协议去就可以”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协议能办不动产证吗怎么办,拆迁协议可以证明产权吗
内容投稿:吕丽
内容审核: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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