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听说司法强拆,合法的强拆到底长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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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强制拆除只有一种:政府申请、法院审查裁定、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自己动手拆民房违法。

简单说,「强拆权」这只手,法律只给了法院,没给政府。拿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子说:你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搬迁,政府也不能自己带人来拆——它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的,才能动。农村集体土地同理: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责令交出,仍不交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判断一次强拆合不合法,就问三个问题:有没有补偿决定或责令交地决定?复议和诉讼期限过没过?有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三个少一个,就是违法强拆。拆迁方嘴里说的「这是司法强拆」,让他拿出法院裁定书来——拿不出的,就是吓唬你。

在明视角:在明团队接待当事人时,第一件事就是核这「三个有没有」。大量号称「司法强拆」的案子,核下来连补偿决定都没送达过——程序链断在哪一环,案件就从哪一环打。

是不是"司法强拆",不看对方怎么称呼,看手续齐不齐。

把收到的文书拍过来,律师替你核这三项:有没有补偿决定、期限过没过、法院裁定在哪。免费答疑,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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