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除了一些常规性质的问题外,还有一些相对不那么起眼的“边缘性”问题颇为值得关注。如果不留神,你的征收补偿就会在无形之中被它们所压低。这颇有些“阎王好惹,小鬼难缠”的道理在。本文,在明律师与大家探讨这样的“两大怪现象”,教给你一旦碰上该如何应对……
怪事一:集体土地上房屋遇征收按“地上附着物”补偿?
同为房屋,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与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在面临征收时的“待遇”很可能相去甚远。原因在于众所周知的“城乡二元化”土地模式。在明律师在《农村拆迁,我的住宅房屋怎么就成了地上附着物?》一文中对这一问题从理论层面进行了全面的剖析,得出了农村房屋不应被归为地上附着物,更不应按照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的结论。但需要理解的是,在《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前,地方上依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列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是没有问题的,这涉及一个“应然”和“实然”的问题。
被征收人所需要明确的就是,你所在地区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若仅仅规定了一个“重置成新价”,那么涉案补偿安置方案的合法性就值得质疑了。因为我们多次讲过,房屋的补偿通常应按照“区位补偿价+重置成新价”来进行,前者更多的会考虑到被征收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虽与590号令所确立的标准有所区别,但也有相当程序的关联。根据中纪委、自然资源部的有关文件精神,许多地方都开始越来越多的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标准、原则制定具体的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
。那种过分原始、距590号令过分遥远的“标准”,广大被征收人是要多打上一个问号的。
怪事二:“城中村”改造中房屋补偿标准畸低
在旧城改造类项目中,有一类项目是比较特殊的,即城中村整治或曰改造项目。这是因为一般的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平房院落修缮等项目都是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而城中村的房屋则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位处城市之中而脚踏农村的集体土地,如此尴尬的处境带给这些房屋的将可能是畸形偏低的补偿标准。尽管根据规定,这是完全没道理的事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
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城中村”很多就属于上述这种情形,其房屋在改造过程中的补偿标准应按590号令的规定走,以确保城中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切实改善。
需要指出的是,城中村改造类项目的维权抓手之一是考查涉案土地是否依法进行了征收。如果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发现涉案土地并未依法履行征收程序,则征收方无权对涉案房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更不得以“征收补偿决定”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来实施征收补偿。围绕相关程序性规定,被征收人是有充分的协商博弈筹码的。
这里要补充的一点是,很多被征收人关心“针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能否实施棚户区改造”这一问题。可以明确的有两点:其一,就现行的针对棚户区改造所发的各级各类文件来看,棚改针对的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其二,在棚户区改造类项目政策性扩大范围的大背景下,城中村改造被打包列入“旧城改造”类项目范围事实上已经突破了上述限制。被征收人需要关注的还是征收方的程序适用是否严格合法,是否按规定的顺序、步骤实施了集体土地征收与集体土地上房屋改造、补偿这两个阶段的动作。如果涉案土地未能依法实现征收,则后面的改造程序就丧失了启动的合法性基础。维权的抓手,也就来了。
自然,面对这类相对比较复杂的法律定性上的争议,及时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
介入是被征收人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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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