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
(1)征收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例如以空白协议骗取被征收人书面签字,或采取逼签、株连等手段强行要求被征收人书面签字的,侵害了国家对土地、居民财产的合法管理权力,理应归于无效;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补偿协议理应无效。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揣度该条规范,其目的在于保证居民住房水平不因房屋征收行为而发生显著下降。该条虽未明确违反的法律后果,但究其本意,应为效力性强制规定。因此,若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严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则理应归于无效。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可撤销。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称为合同的撤销。可撤销的合同起始为有效合同,若它没有被撤销,则仍保持有效的状态;若它被撤销权人适时适当的撤销,则它将视为自始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可撤销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因重大误解订立;(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拥有撤销权。
当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过程中发生上述情况时,被征收人有权利行使撤销权,来使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政协议归于无效,具体而言:
然而笔者认为,针对具有“行政性”“合同性”双重属性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应对被征收人一方设定过重的注意义务:一方面,在行政行为中,行政机关通常处于强势一方。虽然行政协议形式上是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但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由于对社会资源控制能力的差异,产生了实质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将会由于对行政相对人设定与平等民事主体间订立的合同相同的注意义务而加剧。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理应对行政相对人就有关条款的准确含义及后果进行释明。体现在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中,则是应对行政相对人尽到说明、提醒的义务,而这既是行政机关提升行政能力与水平的有效手段,也是依法行政的必经之路。不难理解,既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处于强势地位的销售方与保险公司设定了说明、提醒的义务,那么作为更需要谨慎对待的征收行为,征收方则更应有此作为义务。
在被征收人行使撤销权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撤销权的行使应采取诉讼请求的方式,即应由撤销权人以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为之,而直接向相对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则不发生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简言之,被征收人必须通过起诉的方式,对已签订并生效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进行撤销,而不能擅自认为自身拥有撤销权而不履行补偿安置协议。行政协议,原则上是没有仲裁条款,也不能申请仲裁的。
(二)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若撤销权人在发生撤销事由时不及时行使撤销权,则将使撤销权归于消灭。
具体而言:(1)根据《民法总则》第152条第1款第1项: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根据《民法总则》第152条第1款第2项: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3)根据《民法总则》第152条第2款: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简言之,若被征收人的房屋“已签已拆”超过5年,再想通过救济“翻盘”的困难将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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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