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村民说,村委会的权力非常大,一手遮天,说什么就是什么。面临拆迁,也得全都听从村支书的,不然就得不到合理补偿。如果村民自己想依法维权,不配合拆迁,村委会的干部、工作人员就天天去家里做工作,甚至是采取逼签手段迫使你放弃。那么,村委会到底是个什么单位,它可以征收你的土地吗?广大村民对村委会存在许多错误的理解,不仅表现在农村土地性质、村委会的性质及权力方面,还贯穿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这是对广大村民极其不利的。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哪些事项是需要我们广大村民特别注意的。
【注意一:村委会不是“一级政府”,不能征收土地】
村委会,是村民的自治性组织,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通过民主选举方式推选村委会主任,村主任带头遵守、执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国家各项政策,组织村委会对村民开展各种经济活动(如农林牧副渔),调解民事纠纷,解决村民面临的难点问题、关注的热点问题,向村民收集意见、要求并反馈给政府部门。关于政府,目前我国有五级政府,乡镇政府、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中央政府(国务院),村委会显然不是一级政府,它仅仅是一个服务于本村村民的自治组织,权力依法也是非常有限的。
我国法律规定,征收土地需要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无权征收土地。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在政府的征地过程中,通常扮演的是协助开展工作者的角色。如果村委会虚构征地事实出卖土地,或者以租代征,则是违法的。
【注意二:村委会无权发布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上面已经阐述,村委会并非政府,其可以配合张贴相关公告等,但是绝对无权发布征地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更无权进行征地批复。
尽管村委会实行村民自治,村民享有自主参与村务管理的权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村委会的某几个成员就可以自行决定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涉及村民利益,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因而如果需要制定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必须通过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关于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如果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就自行决定,村民可以向乡镇政府申请查处或者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的村民自治原则,前提是遵守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和法律。我国的《宪法》规定了男女平等原则,《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所以,村民自治的范围自然也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限制、剥夺妇女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

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直接影响了村民的土地权益。所以,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款也主要属于被征地村民,村委会不能剥夺村民的权利。在没有征得被征地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不能直接代替村民签署补偿协议。签署征地补偿协议属于广大村民的权利,而非村委会的权利。如果村委会未经被征地村民直接签署补偿协议,那么被征地村民则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补偿协议或者认定该补偿协议无效。
村委会是无权作出拆迁决定并强制拆除被征地村民房屋的。对于合法的房屋,必须由当地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后再由当地政府按照“裁执分离”的原则组织实施强征拆迁;对于涉嫌违反规划的农村违建房屋,则依法应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实施拆迁,同样没有村委会的事儿。需要指出的是,实践中常见的所谓“帮拆”是彻头彻尾的侵害物权行径,村委会根本无权组织发动村民对任一不配合、不“听话”的农户实施这一手段。对于只盖着村委会大印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坚决起诉将其撤销,有力打击行政违法的嚣张气焰。
关于农村的土地属于谁,有的村民认为属于国家所有,当然也有相当一部分村民认为属于村委会所有,而这都是错误的。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主要表现为村农民集体所有、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其中,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占有比重最高,约95%以上。
由于农村土地不属于村委会所有,如果村委会想要对村里的土地进行再次分配或者流转,是需要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由村民自由发表见解,并获得全体村民的同意的。同时,关于土地流转,村委会也必须要在法定范围内流转,而不能私自与个人或者开发商勾结,签订买卖集体土地的协议。需要指出的是,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不是同义词,村委会决不可未经农户知情、参与、监督而自行作出任何牵涉村民土地权益的事情来。
村委会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其不能自行收回。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委会只有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的前提下,才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村委会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私自收回土地使用权,是违法的。
在明拆迁律师
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村委会的主任或者其他干部、工作人员经常会采用威逼利诱的违法手段迫使村民对低补偿妥协,或者采取伪造签名、手印的办法来人为制作征询意见的材料进而“替”农户放弃听证权利等等。作为土地权益受益者的广大村民,一定不要胆怯害怕,而是要敢于对违法征地行为或者私自流转土地等违法行为说不。一旦进入复议、诉讼、查处等法律程序之中,个别村委会成员平素的嚣张跋扈自然会有所收敛,普通村民的补偿权益也一定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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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