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刚刚过去的2018年,在明律师代理的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确立了一些重要的裁判原则,为同类案件的裁判思路指明了方向,也让广大被征收人更加了解司法机关将如何认定拆迁主体;如何确定赔偿方式、赔偿标准等事关切身利益的要点问题。不过,遭遇违法拆迁后申请行政赔偿,不同案件的裁判原理并非完全一样。今天,在明律师以“鲁法行谈”发布的另一起最高法裁判的案件为例,带您了解不同情况下的赔偿金额确定问题。事实情况是,一旦被征收人签了协议,即使房屋也确实遭到了违法拆迁,索赔的数额也很难超过协议约定的补偿数额。
刘先生原拥有位于湘潭市雨湖区平政路街道中山路9号宏发大厦1栋1单元4楼401号的一套房屋,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2016年10月14日,雨湖区政府作出潭雨政征字(2016)9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湘潭市一大桥河西交通优化及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刘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
2016年12月12日,刘先生与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征收案涉房屋的各项补偿费用总额为631127元;同时约定对补偿款分期付款,首付35万元,余款待刘先生腾空房屋移交给征收部门后3-5个工作日内付清。2017年1月4日,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一大桥河西交通优化及环境综合整治(一期)项目(刘XX)户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计价审核报告》,审核认定案涉房屋征收补偿金额为631127元。2017年4月20日,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以转账方式支付35万元至刘先生账户,剩余款项至今未予支付。
2017年6月15日,案涉房屋被强制拆除。刘先生主张,区政府在征收决定书违法且没有给予搬迁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对其房屋违法予以强制拆除,造成经济损失。刘先生遂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区政府立即恢复其房屋原状并赔偿因违法行政造成各项损失50万元。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区政府的上述拆迁行为违法,并在行政赔偿判决中依据前述补偿协议判决区政府赔偿刘先生损失281127元,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刘先生对这一直接将尚未到位的补偿金额转换为赔偿金额的裁判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前述拆迁行为导致刘先生的屋内物品损失理应计算在赔偿金额之中。刘先生主张其屋内存放有价值较高的金器、文玩和其他贵重物品,但缺乏证据加以证明,省高院将该部分损失依法酌定为7万元。而由违反法定程序拆迁所导致的其他损失酌定为3万了。省高院最终判决区政府赔偿刘先生各项损失35万元,仍与其诉求的50万元赔偿金额存在差距。
刘先生对行政赔偿判决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7日作出(2018)最高法行赔再4号行政赔偿判决书。两审的裁决中我们不难看出,补偿协议事实将涉案房屋价值部分的补偿“定死了”,赔偿金额在这一部分没有提升的空间。那么,最高法将对这样的签订协议后的拆迁违法案件作出怎样的赔偿裁决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对于被征收人而言,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评估价格作为补偿基准,能够体现公平合理补偿原则,保证居民住房水平不因征收行为而发生显著下降。
最高法作出许水云案判决的前提是,作出赔偿决定时点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已经比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时点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有了较大上涨。而本案中,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房屋市场价格与二审判决时的房屋市场价格并无明显的区别。刘先生并无证据证明征收补偿协议系胁迫签订,其主张的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价格过低亦无事实依据,所以最高法认为,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基准日作出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作为房屋损失赔偿的依据,并无不当。
第五,区政府违法强制拆除案涉房屋后,理应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尽快支付违法损害赔偿金,以使赔偿金的孳息尽早归于受害人,尽可能减少受害人的损失。若违法损害赔偿金不计付利息,则会使受害人的直接损失无法得到全部赔偿,甚至可能促使加害人拖延履行赔偿义务。故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未及时支付赔偿金所产生的利息亦属于直接损失的范围,应予赔偿。区政府于2017年6月15日强制拆除案涉房屋,应当以381127元赔偿金为基数,以2017年6月15日为起始时间计算银行利息,利息以作出生效赔偿判决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不计算复利。
最终,最高法判决区政府赔偿刘先生381127元(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631127元+屋内物品损失7万元+其他损失3万元,扣除征收部门已经支付的35万元)及利息。显然,刘先生50万元的赔偿请求最终仍未能得到全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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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