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一审原告、上诉人):陈女士,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人
一审被告、被上诉人:湘潭县易俗河镇某村H组
代理律师:王金龙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基本案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村组不予分配征地补偿款
委托人陈女士是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某村H组的村民,户口簿及身份证登记住址均为某村H组。陈女士于2009年与家住其他地区的丈夫结婚,但户口并未迁移。陈女士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以家人陈XX为承包方代表承包了某村H组的田土,陈女士也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家庭成员名单之中。
2013年7月4日,某村H组召开会议,议定了《H组征收分配方案》。其中第3条为:凡出嫁的女儿及生育的小孩不可以参加分配。2013年10月9日,某村H组再次召开会议,对已经获得的土地征收款、青苗费、设施费共计352810元进行了分配。参加此次分配的108人、独生子女13人(每个人分半个人的钱),人平均分配金额2800元,共分配320600元,剩余32210元留存。
某村H组将委托人陈女士排除在分配名额外,于是陈女士在在明律师王金龙的指导下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其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撤销《分配方案》中侵害权益的条款;判令被告支付征地补偿款。

湘潭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陈女士在土地征收时并不以承包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对其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于村民资格问题,属于村民委员会行使集体事务管理权的范畴,人民法院不应加以干涉。案涉《分配方案》是组民议定,不属于村民委员会或村委会成员作出的决定,该方案中的条款撤销或变更应由组民会议作出,若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应由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故驳回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对失地农民的补偿费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陈女士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参加当地农村合作医疗,虽已结婚但户籍未变更,其承包某村H组土地的事实也未变化,故应当认定陈女士为H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与其他组民同等的权益。
最终,法院终审判决某村H组将征地补偿款支付给陈女士。
在明拆迁律师
将继续依法帮助广大委托人坚决捍卫其合法权益。
相关搜索: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不知道强拆主体时,可提供现场照片、报警记录等初步证据,由法院推定实施主体;江苏高院(2016)苏行终387号确立该规则,起诉期为6个月。
可公开核验的层级案号包括(2020)最高法行再276号、(2016)苏行终387号、最高检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均可在裁判文书与名录中逐项核对。
不能请。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禁止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包赢”“不赢不收费”已被多地列为违规推广表征。
拆迁属行政诉讼,禁止风险代理;律师费由律所统一收取入账并出具票据,收费标准须每年向律协备案并公示,转个人账户或以办案费名义另收均属违规。
厂房拆迁比住宅多出五项核算:土地权属、房屋价值、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搬迁与新置、用工安置;590号令第23条把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办法授权省级制定。
核验一位律师的执业成色,看三样能查证的东西:执业年限与专业领域、荣誉的授予机构与时间、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名录的具体案件。
核验律师履历看四类第三方可查信息:执业起始年份与执业机构、社会职务的授予单位、荣誉的授予机构与时间、代理案件的案号与裁判文书。
三步确认对面是不是真律师:索要执业证号并看是否为17位数字、上司法部平台核对姓名与执业机构、查年度考核结果与有无行政处罚记录。
判断律师团队实力看四项:执业律师人数与团队数、督导律师执业年限、有无专业委员会与模拟法庭等质量把控机制、承办律师执业证号能否逐人核验。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可在全国各级法院与复议机关代理案件;跨省办案真正的变量是当地补偿口径、60日复议期与6个月起诉期,以及在本省的办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