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征地拆迁维权中,当事人经常使用的维权手段之一就是向主管部门递交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请求其依法履行查处的法定职责,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不少行政机关会按照受理信访的程序进行处理,并且作出信访答复。在此情况下,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部分法院就以信访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我们来看一起案例:张真常诉江西省定南县岿美山镇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案(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123号)。
原告张真常因与第三人山林地使用权纠纷,向被告岿美山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调处申请。被告受理后,作出了信访事项办理意见,将该山林地确认给第三人所有。原告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
此后,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岿美山镇人民政府作出的信访事项办理意见,实际是在履行其行政管理职责,对山林权属争议进行调处,其明确认定将争议山林地归第三人所有,已经对原告造成了实际影响,该行为属于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此对该案进行了实体审查,并判决撤销了被告岿美山镇人民政府作出的信访事项办理意见。

据上述指导案例可见,凡是信访事项都不可诉这样的观点显然是不成立的。
各级地方人民法院在处理类似上述案件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裁定时,其所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信访工作机构依据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复函》。该复函所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该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确定判断信访答复是否可诉的两个标准: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其职权依据应当来源于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土地管理法》第七章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职责,那么该土地主管部门即使以信访处理的形式作出了行政处罚或者回复意见,那么该行为也应当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而不应当认定为信访行为。如果仅仅是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答复、进行处理,那该行为就应当认定为信访事项,不属于可诉范围。
上述案例中,原告张真常在提出申请后,镇人民政府作出的信访事项办理意见将涉案的山林地确认给第三人,已经实际并直接影响到了原告张真常的权利义务。因而,镇政府的行为名为信访答复,但实际应当认定为镇政府作出的确权的行政行为,当然可诉。
反之,常见的信访事项如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或者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等信访,虽然信访答复或者信访处理没有满足信访者的要求,看似其权利义务受到了影响,但是对其权利义务实际产生影响的是该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法院的判决,并非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答复或者信访处理行为。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信访工作机构依据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复函》所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
综上所述,在明拆迁律师
作为专业征迁维权律师,将在正确把握信访事项行为特征的基础上,合理辨别以信访答复形式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从而对被诉信访答复的可诉性进行准确的判断。既避免出现对事实的信访行为提起诉讼的低级错误,也避免出现“以信访答复之名行行政管理职权之实”的行为逃避司法的审查,造成当事人权利实际受损却未及时提起程序进行救济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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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