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查处违法建设可能是当下最受瞩目的社会问题而没有之一。但依法依规查违建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违法建筑违法拆”是不能被允许的。在此前提下,对违建的认定与处置,就有许多牵涉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抉择需要政府部门去完成。究竟哪些部门有权力查、拆违建?所谓“违建”都需要被责令限拆吗?“一刀切”式的做法真的能够彰显法治权威,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吗?
被征收人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征收项目启动后补偿安置未谈妥,自家住房就被认定成违建,被告知要拆除了。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不必慌张,首先要留意一个问题,这个机关有权力查处违建吗?有权查处违法建设的机关,针对不同性质的土地、不同种类的违建也是有着区别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如果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建房,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类违建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原国土资源部门,如今的自然资源部门,有的地方干脆自然资源和规划合并成了一个部门。
不过,这类违建属于违法用地,被征收人的住宅房屋在实践中未必属于这种情况。被征收人需要记住的就是,对这一类违建,自然资源部门有权力查处但无权力拆除。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责令相对人限期拆除,相对人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更有可能遇到的是房屋被认定为违反城乡规划类的违建。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建则由乡、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上个世纪90年代末,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授权,北京市率先试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多年过去,我国已有不少城市设置了城管执法部门。所以在一些地区,违反城乡规划类的违建,由大众更为熟悉的城管部门负责查处。
可见,对于违法建筑,只有我们前面提到的四类行政机关,即自然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城管执法部门有权查处。如果你发现,在查处违建过程中,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机关是诸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其他部门,那么这一查处行为就可能存在问题。查处违建的主体都存在问题,就更别说查处程序是否规范了。
需要补充的是,根据2019年最新修订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街道办事处被赋予了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职能,未来将可能成为认定、拆除违建的主力军。但至少对于2019年4月28日新《规划条例》施行前的案件,在明律师认为街道办事处的主体资格是存在问题的。
行政机关查处违建肯定不能说拆就拆,要严格遵照法定程序。我们前面提到的违法用地类违建,需要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对于违反城乡规划的违建,不需向法院申请,行政机关就有权拆除。所以,无论是规划部门、城管部门还是乡、镇政府,都应当严格依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去拆除违建,保障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复议诉讼及申请听证等权利。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除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还应依法履行公告程序。《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这一条是对被征收人权益的重要保障,如果行政机关认定违建存在问题,我们就要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查处违建过程中制作的文书,都应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或无法直接送达的,也应按照《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充分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
一言以蔽之,仅凭一份“责令限拆通知”是不能合法的拆除违建的,何况有些案件中连合法的限拆通知都不存在。书面催告、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均为法定的必经程序,只要没有那么拆迁行为就涉嫌程序违法。而程序违法的拆除行为,就极有可能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构成侵害。

我们总说拆违建,而事实上违法建筑不一定都是必须拆除的,更不能认为只有全都拆了才符合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才叫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这个“弯儿”转不过来就要继续转,最终才能实现“新增违建”的终结和“存量违建”的依法公平处置。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的影响的违法建筑,应当要求相对人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对于违法程度较轻、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违建法律明文规定不是必须拆除。而是完全可以采取“补证+罚款”的途径赋予其合法身份,以确保建造者的利益不至于遭受过分重大的损失,最终保障的则是普普通通老百姓的现实利益。
在明律师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的是,房屋是否属于违建,需要根据房屋建造的时间、面积、所在区域规划、政策背景、群众实际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实属于违建要拆除的,也应当经过严格的调查认定程序。
对于并非侵占农用地、林地等自然资源,不涉及土地违法行为的无证、缺证建筑,不分是非曲直、青红皂白而一律作为违建认定并拆除,看似“很爽”实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相违背,在难以实质性解决旧矛盾的同时还极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须知,老百姓和一般投资者建造的建筑绝非秦岭违建别墅、曹园那样的“怪兽级”违建,很多都是其安身立命之所系,更在客观上解决了其居住生活、生产经营之所需,其继续存续下去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很可能利大于弊。
不可否认的是,存量违建的大量存在有其复杂的历史因素,很多今天看来的违建在建造之时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反而为社会创造了一定的财富价值,也得到过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和鼓励。在此情况下,行政机关更需要本着实质性解决规划、用地违法行为危害的目的出发,将治理重点放在解除危害上。对于既不“危”也无“害”的无证、缺证建筑,政府也要勇于承担起属于自己的那份责任来,而不是简单粗暴地一拆了之。
用历史和发展的眼光看待违法建筑问题,严格依法办事,兼顾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减少因拆违引发的对立和纠纷,切实解决群众真正的关切和利益诉求,才是依法治理违建问题的应循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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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