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签得好好的征收补偿协议突然不作数了?征收方以公共利益为由单方面变更,那么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本文,来看在明律师杨念平、李群杰所代理的一起案件,感受行政协议相关问题的复杂性与专业法律分析对维权取得成效的助力作用。
李先生住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某村,并与其父亲共同生活在同一处宅基地上,该处用地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其证载权利人为李先生的父亲,面积为伍分一厘叁毫。
2013年10月19日,二七区政府成立了“拆迁指挥部”,开启征收程序,并由该指挥部发布《合村并城拆迁安置补偿办法》。2013年11月1日,李先生将户籍单独立户,并由村民委员会出具宅基地分户证明,认定原来的宅基地分为李先生的父亲0.2亩,李先生0.4亩。
随后拆迁指挥部分别与李先生及其父亲签订了《合村并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对李先生及其父亲分别按照分户后的宅基地大小进行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区政府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相应的结算款,并向李先生支付了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2015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的过渡费。
后拆迁指挥部认为涉案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及《合村并城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应予纠正,停发了李先生的部分过渡费。2019年1月2日,拆迁指挥部作出《关于对变更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处理决定》,对该协议进行单方面变更,并电话通知李先生,但其并未前往指挥部进行变更。李先生随后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杨念平、李群杰律师,在二位律师指导下,起诉要求区政府继续履行涉案协议。

本案涉及三个问题:
所以,单方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实际上更像甚至就是“行政决定”的一种。既然是行政决定,则必然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在行政程序中,相对人陈述、申辩权是一种最基本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对原告依法享有的听证、陈述、申辩等重要程序性权利不产生实质损害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程序轻微违法’。”可见,如果行政行为的行使对听证、陈述、申辩程序性权利产生实质性损害,其行政行为就不可仅仅归为“程序轻微违法”的范畴了。
正如本案判决书中所说“单方对协议作出变更、解除等行政决定,但应当在保障合同相对人的陈述、申辩等基本权利的基础上,通过正当、合法的程序作出……在未保障李先生的陈述、申辩等基本权利的情况下,不能视为涉案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已被变更或者解除”。
通过以上分析,本案庭审中,杨念平律师
、李群杰律师
紧扣这三个焦点问题,层层递进,切中要害,归结起来即:李先生与拆迁指挥部签订的协议双方应当恪守约定,被告企图以“行政优益权”做随意毁约的挡箭牌必将被法律刺穿。退一步讲,即使被告以“行政优益权”单方变更协议,也要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保障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观点,判决被告继续履行与李先生签订的《合村并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并支付拖欠的过渡费。专业的法律分析助力被征收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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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