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影响防洪处罚齐上阵,农民该如何见招拆招?

咨询

    日前,来自H省D市的几位村民向在明律师谈及了他们正在面临的困境:其承包“草地”(据村民称原为盐碱地,但在签订协议时称为草地)用于养殖鱼、螃蟹,并于大约20年前建造了上千亩的养鱼池及面积不大的附属设施,结果自2019年以来陆续被当地政府及其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认定为非法占地、阻碍行洪的违建。涉案附属设施已于2019年被强制拆除,眼下养鱼池又即将面临同样的厄运。那么,面对来势汹汹地针对非法占地、影响河道行洪行为的整治行动,农民究竟该如何有效应对呢?辛辛苦苦经营多年的养殖设施真的要被白拆吗?

 

在明律师结合本案中当事村民所描述的案情及其自行救济权利中所采取的措施为大家做解析。

若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以涉案养殖场、鱼塘及其附属设施等建筑物涉嫌非法占地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那么当事村民要注意以下3点:

1. 主张依据“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非法占地的事实。譬如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之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即可。

而本案中所涉的“草地”同样属于农用地,当事村民通过与乡镇政府及其下辖的“企业”签订承包协议使用土地建设养殖设施,且用途已明确在协议中约定,显然不构成非法占地。

2. 要充分利用行政诉讼途径救济权利。本案中,当事村民曾在未委托律师的情况下自行申请行政复议,但在复议申请被驳回后却未继续提起行政诉讼,最终一部分附属设施被拆除。

而复议和诉讼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前者是“书面审”,即村民根本看不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究竟掌握了哪些证据,进行了何种调查取证,也无法实现通过程序就问题的解决与其沟通、协商的目的。

而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则会获取一个相对充裕的诉讼期间,在此过程中不仅能“告官见官”,还能与之通过法院搭建的平台协商沟通,更能在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前提下对其所掌握的指控涉案建筑系非法占地的证据进行逐一质证。显然,行政诉讼更有利于农民在这种情形下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和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

而本案中村民在申请复议遇阻后没有进一步行使诉讼的权利,也没有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最终导致针对附属设施被拆除的起诉期限经过,显然在权利救济上留下了遗憾。

3. 若涉案土地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上明确写明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其系依据《土地管理法》第83条的规定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那么县级政府无权迳行实施强拆。

对县级政府甚至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己拆”的,村民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起诉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主张强拆行为所导致的扩大损失,而不是任由地方政府强拆却不采取任何行动。

 

而在应对以涉案养殖建筑、鱼池等违反《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规定而面临的强制拆除决定时,村民要注意以下3点:

1. 不要认为没见到“决定”字样的文件就不需要应对。“决定”可诉,“通知”“告知”不可诉,这种认知一般情况下是对的。但“不可诉”不意味着无所作为,譬如针对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村民完全有权依法申请听证并委托专业律师代理,那么很有可能据理力争阻却强拆决定的作出。

何况,“通知”“告知”仅是文件的名称而非其真正的法律性质,譬如以“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名称作出的文件,其内容完全有可能与“责令限期拆除决定”雷同,那么在此种情况下通知也是可诉的。

总之,坐等带“决定”字样的文件作出后才开始采取措施的想法不可取,救济权利一定要趁早,最忌讳的就是消极拖延。

2. 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尽早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或向当地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发函,调取涉案建筑所处地块的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图纸材料。一是要明确涉案建筑究竟是否位于所谓的“河道行蓄洪区内”,二要查清所谓“河道行蓄洪区”的划定时间。

若其划定时间晚于涉案建筑的建造时间,那么显然不宜将涉案建筑认定为违建进而白白拆除,当事人完全有权主张公平、合理的补偿。

实践中,地方政府往往仅凭“一张纸”形式的强制拆除决定就认定涉案建筑系侵占河道的违建,这显然不符合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当事村民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其充分举证。

3. 切勿自认为“懂法”而完全依靠自力救济。在明律师一贯支持和鼓励农民朋友多自学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权利意识。但必须指出的是,自力救济是不能取代专业律师的指导的,这就好比小病可以自己找药吃,但大病就一定要看医生。

就此类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拆除决定而言,有利于经营者的因素有很多,但在质证环节和法庭辩论中重点强调哪些,不强调哪些,如何选“点”进行突破,都需要严格审慎的专业把关,而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核桃栗子一起数”。

尤其是要针对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拆除决定的内容来有针对性地准备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从实体、程序两个层面对其内容逐项审查、否定,才能最终获取将其撤销的结果。“各说各话”“自己说自己的理”是不行的,很可能一通发挥后决定仍会被维持。

简言之,大家千万不要自己把路走死,一审、二审甚至再审都用光了,那么涉案建筑的“定性”问题就没的争了,补偿自然也就成了“水中月,镜中花”了。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农民朋友的是,非法占地也好,影响防洪也罢,农民一要注意完善房屋、设施的合法手续,将功夫下在日常,二要在遭遇此类查处时及时应对,对争取适当的补偿抱有足够的信心。事实上,有关部门在进行查处时往往会考虑对所涉房屋、设施进行专业评估的问题,这就是在为日后的补偿预留空间和条件。毕竟,对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房屋、设施的清理、拆除应当秉持足够的谨慎,在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的基础上充分照顾村民的实际情况,才是行政“合理性”所应体现的价值追求。(王小明/文)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非法占地、影响防洪处罚齐上阵,农民该如何见招拆招?/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2021合川最新征地每平方赔偿多少和拆隔壁房自家遭遇"误拆",如何寻求救济?

25年08月14日
房屋征收决定程序有哪些环节

25年08月14日
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新标准

25年08月14日
一户多宅怎么处理

25年08月14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拾零(二):调解的进一步规定;处罚种类

25年08月14日
村委会的“村民自治”能随便动我的宅基地吗?(七):遭遇宅基地非法收回时的救济途径

25年08月14日
促使征收方坐下来好好谈?被征收人,你能够做到!

25年08月14日
宅基地超了的面积怎么办

25年08月14日
农村宅基地搬迁补偿

25年08月14日
宅基地赔偿最新标准

25年08月14日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25年08月14日
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程序

25年08月14日
农村房屋被征用,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25年08月14日
如何让一纸限期拆除决定变成“纸老虎”?你需要这样做!

25年08月14日
农村拆迁,房屋拆迁补偿低于盖房成本怎么办?

25年08月14日
关于一户多宅怎么处理

25年08月14日
房屋征收认定办法有玄机

25年08月14日
「在明说法」杨在明律师:先签约搬迁再谈补偿?想想就不能答应!

25年08月14日
农村宅基地补偿的最新标准是什么

25年08月14日
房屋承租人可否对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提起诉讼?

25年08月14日
村委会的“村民自治”能随便动我的宅基地吗?(二):什么样的宅基地村里都有权力管吗?

25年08月14日
房屋征收能拆迁吗 ?

25年08月14日
农村独生子女在征地补偿费和拆迁安置房分配时,是否可获得双倍补偿?

25年08月14日
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了怎么办

25年08月14日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25年08月14日
做了这些事儿,你的征收补偿很可能提升不上去了!

25年08月14日
【在明说法】杨在明:如何判断您的拆迁补偿是否合理?

25年08月14日
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25年08月14日
2018年海南棚户区改造赔偿标准新规

25年08月14日
拆房赔偿不合理举报电话和拆迁最怕什么投诉?

25年08月14日
农村房屋拆迁新增了哪些补偿项目?

25年08月14日
签订补偿协议后拒绝搬迁,征收方可以不经法院裁定直接拆房吗?

25年08月14日
非农户口农村房屋拆迁有征地拆迁补偿吗

25年08月14日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规定及政策

25年08月14日
关于当事人不服政府对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可以申请复议吗?

25年08月14日
房屋拆迁中常见问题:“以拆危促拆迁”,即以拆“危房”为借口来达到拆迁的目的

25年08月14日
农村征地拆迁案例:“先行用地批文”不是免死金牌,政府违法征收照样担责!

25年08月14日
房屋征收通知书有何作用

25年08月14日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是否与户口有关系

25年08月14日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怎样处理

25年08月14日
2020年5月14日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机关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由本所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高某某诉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撤销行政行为纠纷一案

25年08月14日
农民宅基地上自建无证房一定是违建吗?拆迁不给补偿合理吗?

25年08月14日
2019年6月13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杨先生、王先生、郭先生等10人诉湘潭县人民政府政府、湘潭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赔偿一案

25年08月14日
由本所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毕文芳律师代理的刘某诉黑桥村委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二审一案

25年08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014年7月29日修正版)

25年08月14日
2017年8月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艳律师代理的政府行政强制纠纷上诉案

25年08月14日
拆迁套路多,被拆迁户要严防的几种套路?

25年08月14日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要是出现了这5种情形,会被取消!

25年08月14日
2019年9月18日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张某文、张某龙等11人诉确山县自然资源局、确山县人民政府其他纠纷一案

25年08月14日
高速占地赔偿标准

25年08月14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8月14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8月14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8月14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8月14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8月14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8月14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8月14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8月14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8月14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8月14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