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原告对位于郓城县城市主干道西门街北段东侧商铺拥有合法财产权利。多年来,原告在此地经营。因县中医院改造项目,原告商铺沿线被搭建起围挡,导致商铺彻底丧失经营条件。后来得知设立围挡是被告实施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设置围挡时,包括原告在内的大多数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问题尚未解决,原告的商铺尚不具备拆除的条件。被告扩大围挡范围,将不具备拆除条件的房屋予以围挡,影响原告的正常经营,对原来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必要的侵害。
之后刘勇进律师团队夏丽丽律师、李鹏飞律师代理了岳某等三人要求确认郓城县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违法一案,经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鲁17行初32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郓城县人民政府围挡岳某等三人临街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郓城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拆除涉案围挡,确保岳某等三人对涉案房屋在依法被征收前能正常使用,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部分判决如下: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北环路,位置优越。2017年3月,北环路两侧的商户们陆续收到了《荆州市荆州区城北快速路项目荆北村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宣传册》
导读:这起案件告诉我们什么叫“外强中干”,越是猖狂的违法征收,在真正面对法律的检验时就越不堪一击……
山东省济南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收到区政府下达的【2017】34号文件,为推进高铁站建设对区里几条断头路进行整改,对周边房屋进行拆迁进而重新规划,要求街道办事处协助拆除路边农民自建的商贸楼。
导读:2018年的征地拆迁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然近半,其中活跃度最高的现象之一便是遍及大江南北的棚户区改造或曰旧城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