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拆迁人满怀希望地拿着律师写好的诉状,忘记路途的遥远,在经过法院的重重安检后,终于抵达法院的立案庭的时候,当我们把材料递交给法官的时候,当我们递交材料的手凝固在半空中时,最怕听到的就是下面的声音:案件不在受理范围;材料还需要补正;本案不归本法院管辖……此时,我们就该垂头丧气地打道回府吗?本文,在明律师就为大家浅析立案中可能遇到的几种情形。
【关于立案的步骤】
切记,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只有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一年、二年、五年甚至二十年的起诉期限的确依法存在,但却是特殊情况,被拆迁人绝不应按照这样的特殊情况去计算时间。因此第一要务是让法院把材料接收,来规避案件经过起诉期限的风险。
法院接收材料后,我们应当要求法院立案工作人员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如材料不符合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我们也应当要求法院出示书面告知书告知需要补正的事项。
接收材料就算立案了?显然没有那么简单。关于行政诉讼的立案,法院在接收材料后,有以下3种可能性,面对法院的审查结果,我们应该这样做。
其一,接收材料并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法院当场登记立案。法院审查通过后,我们应当去法院的收费窗口缴纳诉讼费用,缴纳完毕,会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此时已经立案成功,后续开庭传票等只需要等待法院的通知。
其二,法院不能当场判断的,接收材料后有7日的审查期限。前面步骤中,我们应当已经要到了法院出具的接收材料的书面凭证,根据该凭证,7日后,如果没有接到法院缴费的通知,我们应当拿着该凭证,到法院询问立案结果。
如果法院不给立案
,其应当向我们做出释明,此时,我们应当向律师进行询问,该释明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没有,应该向法院坚持要求立案,或者要求其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拿着这个裁定,我们可以对诉权进行救济。
其三,法院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退回立案材料,但对于不立案的原因应当予以释明。也跟上面步骤一样,如果法院释明的理由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我们应当向法院立案庭法官表明立场,坚持要求其立案,如其依然不立案,我们要求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
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甚至直接将委托人当场提交、邮寄的立案材料退回,这种操作是违法的。被拆迁人有权依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法相应司法解释的规定实施救济,而不是说法院说不予立案我们就没招了。
律师在立案中对当事人应当起到指导的作用。立案前,跟律师打个电话,问清注意事项。立案的时候,如果法官的释明不能理解,跟律师打个电话,必要的时候直接把电话给法官,让律师跟法官说。立案完,跟律师打个电话,以免忘记缴费,导致案子白立。立不上案时,跟律师打个电话,通过法律途径对诉权的受损及时救济。
最后在明律师需要提醒的是,各个法院对于起诉状份数要求可能有所不同,最好去之前先打电话问清楚,以免白跑一趟。(江庆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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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