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签约不成区县政府就要及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以保障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落实并推动项目。征补决定被依法判决撤销,一般都需要重作。然而重新作出的补偿决定再度被判决撤销的情形就不算多见了。本文,我们来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杨念平、席炎飞律师是如何做到这点,坚决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的。

【案情简介:抓住区政府违法点,重新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再度被撤销】
委托人为重庆市xx区市民周先生,因xx区某建设项目,其两套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
其中一套房屋是周先生于2001年购入的县供销社房屋一幢,建筑面积175平方米;另一套是周先生与另外兄妹七人继承所得的房屋,证载建筑面积304.97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344.5平方米,案涉房屋的土地属性均为国有土地。
区政府两次对上述两处房屋作出

被告区政府于2017年8月17日第一次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该《征收补偿决定书》遗漏了重要事项——195.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面积未进行测算,也未对其进行价值评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虽然区政府在诉讼进行期间进行了程序上的补救,但其依然违反了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进行面积认定的程序规定,征收程序存在着严重的程序瑕疵。
因此,我方依然以《征收补偿决定书》的遗漏事项和估价报告中的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出入为理由,对该《征收补偿决定书》真实性、公平性、可靠性提出了质疑。
同时,通过该案主办律师的细心审查,发现评估报告所附的估价师的执业证书载明的有效期限是2016年12月29日,但是报告出具的时间却是2017年4月13日,说明出具评估报告时,评估人员并无执业资格证书,由此,其所作出的评估报告也应该是无效的。
在最后的判决中,法官采纳了我方主办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予以撤销,并责令对方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被告区政府于2019年11月6日第二次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该决定书同样存在遗漏面积、水电气等附属设备的计算以及程序违法等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补偿决定的内容应当公平全面,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由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主办律师仔细审查后发现该《征收补偿决定书》依据的是2017年4月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估价报告,距离作出补偿决定的时间已逾两年,案涉房屋和土地的价格已经发生巨大变化,明显违背了公平补偿的要求。
且被告以被
杨念平律师表示,委托人的房屋已经修建多年,没有安装水电气等设备是不符合生活常理的。最终,法官也认可了杨念平律师的上述观点,并以此认定被告在没有查清相关事实的情况下作出的补偿决定,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20年11月2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20)渝01行初41号《行政判决书》和(2020)渝01行初5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了上述两份《征收补偿决定书》,并责令被告区政府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杨念平律师团队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这个案子的当事人周先生从2018年开始委托杨念平律师,两次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胜诉判决之间隔了一年半的时间,程序进行得较为漫长,这很考验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配合程度和默契程度。
本案的委托人周先生非常信任杨念平律师团队,也很配合律师的工作,才使得这个案子的两个程序进行得非常顺利,取得了预期的判决结果。(王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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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