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
:征收拆迁、拆违都是一个过程,这当中被拆迁人未必能像专业律师那样盯紧每一个步骤,但最关键的步骤却是绝对不容忽视的。本文,在明律师就在新年伊始再度提示大家这些过程中的4份“决定性”文件,不对其保持足够的敏感度并及时作出应对,你的房屋和土地真的就要没了……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农民们比较熟悉的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2021年我们看一个相对新鲜的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在征地过程中,个别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及采取何种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
据此,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性质类似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征收补偿决定,主要解决的是拒绝配合签约的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权益问题。
但同时,这一全新的程序设置也意味着征地不会因个别人的不同意受到影响,如果被征收人未及时对此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那么司法强征、强拆就会到来。
在明律师需要指出的是,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完成前,我们尚不能最终判定这一“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救济途径和逾期未救济后果是否与征收补偿决定完全等同。但笔者认为相同或者类似的可能性很大。
这路文件最大的特点就是名称和内容的“非正规化”。对合法建筑的征收拆迁,一般以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为“最后的话”;对违法建筑的拆除,则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强制拆除决定来推动。
显然,名为“限期搬迁通知”或者“限期拆迁通知”的文书是缺乏直接法律依据的,属于一些地方政府或者村委会臆造出的产物,其可能用于拆违、解危排险、村庄撤并搬迁等多种情形,是一种“万金油”式的东西。
在明律师对此类“不按套路出牌”文件的应对建议是:
一不要轻易按照其“限期”去做,否则很容易吃亏上当;
二不可对其熟视无睹,而要及时提起复议或者诉讼,或者立即请专业律师发送律师函就其违法性、不规范性进行阐明;
三要做好应对随时可能到来的“强制搬迁”的准备,将室内贵重物品、老弱妇孺等进行妥善保管和撤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此类文书作出前还有其他的“定性文件”(如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解危排险通知等),我们一定要针对这些“定性文件”提起复议或诉讼程序,不要只关注最后的这份不知所云的“通知”。
这是专门用于危房认定和处置领域的文件。当被拆迁人不配合签约时,拆迁方有可能使出“以拆危促拆迁”的套路,寻求将被拆迁房屋以危险房屋的名义解危拆除。且这类文件牵涉重大公共利益,拆起来的动作会很快。
对这类文件的诉讼关键在于推翻其对涉案房屋系危房的认定结果,这必然涉及对危险房屋鉴定程序及最终鉴定报告的专业审查,被拆迁人如果自己拿不准,就需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
不过大家还是可以有意识地去搜集能够证明涉案房屋在拆迁启动前系普通安全住房的证据,如房屋的全景、细部结构照片、视频等,同时要对庭审中被告的举证进行严格的质证。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决定或者批复越来越多地被用于新农村建设类协议搬迁之中,有的甚至蔓延到了正儿八经的征收项目中,其对被拆迁村民权益的巨大影响不容忽视。
请大家牢牢记住,村集体或者相关政府不能对老百姓分得的宅基地说收回就收回,这份决定或者批复一定是可诉的,只要其未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作出,我们就一定要坚决起诉。
农业农村部在2020年最新整理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中,列举了以下6类村集体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
1.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需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
(以上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6条)
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5.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6.在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权证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由集体收回使用权。
(以上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48、51和52条)
综上可知,土地征收项目中是不应当通过“收回”程序来拆除农民房屋的,这点大家要谨记。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光记住要“诉”是不够的,还必须知道怎么诉,否则会很快把路走死,把活棋走成死棋。具体的操作一定要在咨询、委托专业律师的前提下去进行,不可盲目冒进。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