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产生了一个失去土地又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生活从而游离于城市与乡村之间的新的社会困难群体——失地农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撤销区法院作出的行政赔偿判决,发回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