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3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2年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
导读: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补偿决定是一份对于被征收人最终获取补偿数额极为重要的文书,也是征收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节点”和风向标。
对于政府征用村民集体土地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导读: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最为重要、关键的两份法律文件,无疑是两个“行政决定”——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对专业法律术语存在抵触情绪,或认为这些都是忽悠人的与自己无关,
导读: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征收补偿决定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分水岭。这一决定一经作出,通常即意味着涉案房屋可能面临司法强拆的最终结局,当然前提是补偿决定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导读:众所周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方在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才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对被征收房屋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在明律师曾多次强调过,这3个东西是征收维护合法权益过程中的“命门”所在,若对补偿安置不满,只要尚在救济期限内,被征收人一定要坚决起诉,绝不能含糊。
导读:在房屋征收案件中,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在房屋补偿单价不合理的情况下,如何让法院撤销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维护合法权益律师们常予以考量的重点
《办法》规定评估公司应出具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在国有土地企业拆迁过程中,企业家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明明是自己摘牌拍得国有土地和房屋。拆迁部门突然把《补偿决定书》抬头写给了原挂牌拍卖的卖家。这只是拆迁部门不小心写错了吗?这要怎么维权呢?
征收补偿决定是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经过多次磋商,却未达成合意,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决定。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时,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涉案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因为历史遗留原因或各方影响,被征收人无法拿到合理的补偿。那么我们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应如何识别违法点进行救济呢?接下来我们以案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