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奥步,是闽南话,意思是不好的、下三烂的招数。
在征地拆迁领域中,政府一方施出的“奥步”可谓花样繁多、层出不穷,而被征收人作为平头百姓则往往只能是被动应对、见招拆招。
2016年9月的一天,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突然迎来一批“风驰电掣”般到所咨询的当事人。
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规定
按照保证房屋被征收群众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条例规定
房屋征收是政府行为。按照原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是拆迁人,这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
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必须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而“储备土地”并不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列举的情形。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直接决定了补偿的数额,因此向来为大家所关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也指出: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活动中应承担如下义务:
严格遵守并全面履行补偿协议的规定
张女士是北京某国企的员工,在该单位已经工作多年。北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某号是张女士承租的公房,该公房是从西城区房屋管理局处承租而来,租赁期限是20年。
我国的征收制度随着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至今,已运行了五年六个月。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13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过去一年的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其意义不言而喻。
导读:拆迁,征收,这两个词在如今的维护合法权益领域频繁出现,似乎被交替使用。比如有时叫“被征收人”,有时叫“被拆迁人”。那么,这二者之间究竟有着怎样的关系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2年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
导读:征地拆迁业务中什么最重要?笔者认为是完整、全面的征收项目信息。有了信息,专业律师才可以从中找到征收方在征地拆迁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法律问题,维护合法权益才能获得抓手,就好像没有黏土就烧不出砖来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