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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拆迁纠纷频发,这几点一定注意!

  作为城市化更新过程中的产物,城中村拆迁格外引起人们的关注。由于城中村拆迁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拆迁中也特别容易产生纠纷,那么都会出现哪些问题呢?我们一起看看真实案例吧。

  【基本案情】2017年12月22日,西安市雁塔区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以城中村改造的名义对丁家村和白家村的房屋实施征收。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建设用地许可证只能针对国有土地作出,不能针对本案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房屋征收的各个征收环节都严重违法。于是,相关村民到法院提起了诉讼。

  【判决结果】律师办案中调查得知,当事人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标准极其不合理;集体土地的征收应当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但是区政府却直接以房屋征收的方式,规避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显然违反法律规定;在征求村民意见的环节,村委召开会议,存在强迫村民代表签字同意的情况。且村民并未见过相关公告;规划部门在发现土地未依法征收的情况下,对建设用地单位作出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政府也以此证明征收项目符合规划。

  结果二审法院与2019年12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被上诉人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责令其就涉及的土地性质转变等问题采取补救措施。

  【律师建议】区政府的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的理由,因为本案中涉及拆迁的房屋均位于集体土地上,集体土地的征收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区政府无权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决定征收,同时,二审判决也责令区政府采取补救措施,也就是在取得集体土地的征收批准文件之前,征收行为不能在继续,否则就是对二审判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

  通过上面案例可以了解到,城中村房屋本质是集体土地的房屋,城中村的土地所有权则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村民。所以城中村改造的房屋拆迁,应该使用集体土地的法定征收程序。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要合理公平,也要依法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城中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应当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为了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出现,律师为被拆迁人举例几种城中村拆迁中产生纠纷的情况:

  1、关于城中村拆迁补偿安置人口的确定,也就是应当安置哪些人。这个问题牵涉到被拆迁人户籍所在地、户口性质、是否曾被安置、何时进行户籍认定。

  2、关于城中村房屋合法面积的确定。城中村房屋一般因为历史原因未取得房产证或规划许可证,且房屋面积普遍较大,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对合法面积的认定易产生争议。现行拆迁法律法规中,对此这一问题的处理方法一般都是以证明面积为准的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审批手续的,按标准面积处理。再以证载面积或标准面积为基数,乘以2倍或3倍即为合法的房屋面积。超出该范围的面积一般按房屋的剩余价值进行补偿。

  3、关于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与协议履行的确定。因为城中村房屋一般缺少合法的证件,所以拆迁方在确定权利人时,主要家庭成员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认可的。因此,在家庭成员不同意的情况下,家属对拆迁补偿协议的异议很容易产生纠纷。另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约方是多元的,既有街道办事处或管委会,也有作为企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由于拆迁补偿安置主体的不同,在诉讼程序上也存在差异,也就因此产生纠纷。

  以上是城中村拆迁中拆迁双方容易产生纠纷的一些情形,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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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拆迁纠纷频发,这几点一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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