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02]第183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21〕第586、587、588、589、590、591、592、593、594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21〕第580、581、582、583、584、585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9]365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9]194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青拟征地告〔2021〕第0543、0544、0545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闵拟征地告[2020]第1071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闵拟征地告[2021]第0519、0520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20]第2039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20]第2038、2043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20]第2036、2037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金〕拟征地告[2018]第012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闵拟征地告[2021]第0521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09]635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松江区石湖荡镇张庄村新北村民小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7466.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7466.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