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济拟征公告〔2017〕20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取得拆迁许可证项目所涉案件有关审判、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四条规定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
石家庄、邯郸市建设局,张家口、唐山、廊坊、保定、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德、邢台市征收办,秦皇岛市房管局,衡水市拆迁办
石家庄、邯郸市建设局,张家口、唐山、廊坊、保定、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德、邢台市征收办,秦皇岛市房管局,衡水市拆迁办:
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3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行政投诉办法》已经2011年5月30日省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2003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9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山东省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经2007年3月19日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已经2007年3月19日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