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对于《征补条例》施行前取得拆迁许可证项目审判的若干意见

咨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施行前已取得拆迁许可证项目所涉案件有关审判、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四条规定,原拆迁许可项目所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原拆迁许可项目所涉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已与拆迁人就补偿安置问题达成协议,又对拆迁许可行为提起诉讼的;(二)原拆迁许可项目所涉拆迁许可行为已为生效判决认定合法,当事人又对拆迁许可前设关联行为提起诉讼的;(三)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北京市对于《征补条例》施行前取得拆迁许可证项目审判的若干意见/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