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宝典之——娜拉的出走
【事实概要】
1994年,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市中办事处杨河套村委会为了搞活城市经济,在统一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许可证之后,于禹王路东侧进行商贸街建设,拟经营商业、小商品批发等项目。为了响应村委会号召,杨河套村村民杨非凡(化名)等10位均向禹城市国土资源局缴纳了土地管理费,在商贸街取得一定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并统一自建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一直经营至今。
2010年7月,禹城市禹王路改造指挥部发出通知,称为全面改善禹王路市中办段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化水平,决定对北外环北禹王路(市中办段)中心线两侧各55米范围进行整体改造,拟对禹王路东侧商贸街进行拆迁。这一声“拆迁炸雷”瞬间粉碎了杨河套村近50户村民一贯生活的平静,而杨非凡等10位商户也位列哗变人众之中。
2010年9月,即将被拆迁的村民们接到了没有盖章也没有签名的所谓《评估单》,单上显示每平方米补偿标准是480元。在评估单之后,禹王路改造指挥部工作人员接踵而至,逐户游说,要求村民们尽快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抵不住软磨硬泡,近40余户村民签订了类城下之盟的《补偿安置协议书》。包括杨非凡等10位商户在内的18户村民则选择坚守其房,而风险意识较强的杨非凡等10位商户更是毅然决然地走上了法律维权道路——于2010年9月中旬齐齐委托杨念平律师与纪召兵律师,旨在实现理想补偿安置。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计:政府信息公开一马当先
成为杨河套村10商户的代理律师之后,杨念平律师与纪召兵律师在第一时间到达案件事发地明察暗访,并获知一个石破天惊的信息:所谓的禹王路改造拆迁被杨河套村虚与委蛇地“偷梁换柱”用来搞商业开发了。到底是坊间传闻,亦或是真实内幕?迷雾,横亘在杨河套村拆迁维权之旅的起跑处……
突围氤氲的雾气,是寻找成功法门、成功启动维权齿轮的当务之急。对此,杨念平律师、纪召兵律师未敢有丝毫的掉以轻心,几番深入探讨之后,决定以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为“试金石”,于2010年10月上旬分别向禹城市人民政府、禹城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公开如下四方面的征拆信息:①关于禹城市北外环北禹王路(市中办段)整体改造工程的土地征收文件(征为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征地红线图;②关于禹城市北外环北禹王路(市中办段)整体改造工程涉及禹城市市中办处杨河套村土地的立项文件;③关于禹城市北外环北禹王路(市中办段)整体改造工程涉及禹城市市中办处杨河套村土地的用地批准文件;④关于禹城市北外环北禹王路(市中办段)整体改造工程的规划许可证和规划图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这一奥妙开篇之策打得极为稳健,据其战绩,杨念平律师与纪召兵律师形成确信:禹王路整体改造工程不涉及新增用地,禹王路北外环以北市中办杨河套地段不在禹王路整体改造的范围之内。换言之,杨河套村所谓的拆迁实则是“乌有之乡”,纯粹属于搭乘公益征收的“顺风车”搞商业开发的“假公济私”行为。
办案第二计:不矜不伐的律师函敲山震虎
政府信息公开维权方略完美开篇之后,杨念平律师与纪召兵律师极富效率地引领一众委托人进入依法维权第二阶。《汉书·项籍传》中有云:“先发制人,后发制于人”。杨、纪二位律师的第二方略正是主动出击——于2010年12月初向禹城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律师函》,一方面指出禹王路改造指挥部假借禹王路整体改造工程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的非法拆迁现状;另一方面,建议拆迁行为严格遵循有关法律规定,否则,将保有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这一不矜不伐的《律师函》宣告了被拆一方的先发之势。然而,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就在律师函发出后没几日,被逐步逼近的杨河套拆迁方猛然露出“狼外婆”的真面目,一时间惹得杨河套村人心惶惶……
办案第三计:违法拆迁行政诉讼借力打力
2010年12月18日,一个苍穹被云霾重重笼罩的日子,已经悄然调整拆迁“作战方针”的禹城市市中街道办事处悍然采取了“杀鸡儆猴”特别行动——组织30余号人马,浩浩荡荡地将杨非凡的房屋作为违章建筑强制拆除。
对于市中街道办事处的胡作非为,村民们与代理律师均是“是可忍孰不可忍”,随即一纸诉状将市中街道办事处推上了与城市人民法院的行政被告席,请求确认其对杨非凡实施的拆迁行为违法。此外,极富风险抵御意识的杨念平律师与纪召兵律师还以杨非凡以外的另九户委托人的名义,写就一封《财产安全保护申请书》,提交给禹城市公安局,在委托人们林立街旁的商铺与拆迁方张牙舞爪的拆迁机器中间筑起一道了铜墙铁壁,防止拆迁悲剧卷土重来!
2010年12月上旬的一天,一声清脆而肃穆的法槌声,敲开了杨非凡诉市中街道办事处拆迁行为违法一案庭审的序幕。庭审过程中,被告市中街道办事处辩称其拆迁行为乃是因缘所致,并不违法——杨非凡的房屋没有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必须无条件拆除。
对于被告的辩称意见,在拆迁维权领域已是百炼成钢的杨念平律师与纪召兵律师应对起来游刃有余,三下五除二就把被告行为的双重违法点有条不紊地揭露开来:①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只有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人民法院才有权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拆迁,而被告市中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单位,不享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拆迁的权限;②原告房屋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由历史原因造成,不能简单因此原因而认定是违法建筑。
庭审结束后,瞥见形势可能急转直下之可能的拆迁方再次“政策转型”:由“大棒政策”转向“糖衣炮弹”。换言之,重新与杨帆等10户“友好协商”。直至2011年2月上旬,10委托人均步入了理想拆迁补偿的殿堂,其中,2户的签约额高达100万元,另2户的签约补偿额则是80万元,其他6户也因房而异地取得了理想补偿,额度从40万元到80万元不等。至此,禹城市杨河套村10商户的维权之路华丽丽地画上了休止符。
【律师说法】
百年来,易普生的《玩偶之家》一直被当成女权运动的战斗檄文。纵观众多拆迁维权实录的胜败点滴之后,笔者居然在悲沉的视线中看到了无数中国版的娜拉的出走。
玩偶之家里面的娜拉,长期以来生活在自私自利的男权丈夫所给予的虚假幸福里,未曾有过丝毫的怀疑。当面对利害攸关的处境时,娜拉等待着她的丈夫勇敢地挺起宽阔的胸膛来保护自己。可最后无情的现实告诉娜拉,这个男人何其自私、何其虚伪,而她只是他的一件装饰品,一件私有财产,远远不及他的名誉地位来得重要。彻底失望的娜拉最终果断地离开了那个“玩偶之家”。在这个故事里,时间只有短短的三潭,可是女主人公却经历了一场激烈而复杂的内心斗争:,从而取得了极为强烈的戏剧效果。
淡化戏剧不食人间烟火的飘渺性,将视野回归到中国广大疆域里进行得如火如荼的拆迁运动,会发现,不胜枚举的国民们在面对拆迁的时候也同样经历了从平静到混乱、从幻想到破裂、最后完成自我觉醒的心理历程:
——从平静到混乱
在拆迁风雨铺天盖地袭来之前,人们过着一派祥和的平静生活。一纸拆迁通知,不论拆迁是真还是伪,强势的拆迁方(很可能就是或者就包括为民服务的政府)就会火急火燎地要求拆迁户们签约搬迁。但凡不从者,裁决促拆迁,拆迁促搬迁,暴力去反抗……鸡飞狗跳的生活瞬间将平静生活取而代之。
——从幻想到破裂
拆迁幻想在拆迁户中是较为普遍的。这里面存在着两个意识“误区”:其一,等待“包青天”式的人物帮助自己。“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自古以来,国民们就习惯把官员当做“父母官”,而且对官员怀抱着人性美层面的清正廉明的期望。而在这一期望之下,“民不与官斗”的思想就成为一个自然而然的衍生物。温顺的国民们无论对于混乱的生活有多不安,仍然不忘在内心深处呐喊对“包青天”转世的殷切盼望;其二,将“诉苦”之法奉为圭臬,认为凄凄惨惨戚戚地将自己的困难(不管实际不实际)向拆迁方一一道尽,便会引来强势方对弱势的关怀。然而,以上两种意识,皆逃不过“幻想”的最终定位,从而必然会像肥皂泡一样破裂得了无痕迹,宛若宿命。末了,各种形式的被拆迁命运、被偷拆命运应有尽有,拆迁户们渴望的拆迁“幸福”已然远在千里之外……
——自我觉醒
幻想破裂之后,越来越多的国民们已经学会了痛定思痛,实现自我觉醒的飞跃。面对非法拆迁行为,已经被现实深深欺骗的国民们不再信任虚假的政策宣传,也不再盲目信任示弱的力量,而是理性地重新选择,依托法律的力量争取属于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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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包括: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2、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导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要求
1、强拆后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即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记录主要相关拆迁人员、以及拆迁过程,为之后的法律维权奠定良好的基础和保障;2、拨打中纪委举报电话;中央中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北京市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天津市纪委举报短话022-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