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拆迁中,我们能看到很多不可言说的、看起来就违法的行为,这还大都出自于行政机构的手段措施中。而面对这样的情况,被拆迁人大多无可奈何,进而拆迁补偿额很可能被压低。但是,对于拆迁中的违法或者不合理行政行为,被拆迁人就真的没有办法吗?其实不然,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在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中,赋予了公民(即被拆迁人)相应的法律权利。行使这些公民权利,能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且能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进而保障最终的拆迁补偿款。那在拆迁中,被拆迁人有哪些法律权利呢?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您讲解,在拆迁中,行使以下几种权利,有利于帮助被拆迁人获得满意的合法拆迁补偿。
行使公众意见权,保障主人翁地位
《国有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这里明确规定了被征收人有公众意见权。不要小看这项权利,对于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关系着后期总的拆迁补偿数额的协商谈判。且你可要求对提出的公众意见记录在案,这也将会是后期维权的有力依据,是实现主人翁地位的有力佐证。
但在现实拆迁中,很多被拆迁户往往忽视了这一权利,导致后来说拆迁补偿方案不合理的时候,于法无据,本应有理却变得无理了;还有就是行政单位往往会在这一环节做得很模糊,被拆迁人因为法律意识的欠缺,甚至都不知道有这么一项权利。如果有这样的情况,这可作为后期维权的一个切入点,但得有证据证明。
行使听证权,保证公平合法征收
《国有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该条规定的被拆迁人的听证权。听证权与公众意见权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征收补偿方案会根据听证会上的听证意见作出修改,对整个征收拆迁有质的影响,能让征收拆迁工作进一步趋于公平公正,更大程度上符合被征收人的意见。而公众参与权仅是发表自己的意见,仅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所以,对于听证权的行使,是必不可少的。
那如何行使听证权利呢?在明拆迁律师给出两点建议:1、正确提出听证申请。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正确的机关,以书面等形式提出;2、充分行使程序权利。这里面涉及一些程序事项审查,这能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证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行政作为
《国有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1.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做宣传、解释工作。
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拆迁补偿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这是要求保证被征收拆迁人的知情权。知情权最重要的意义在于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作为,保证其合法行使权利。而知情权的行使贯穿拆迁始终,意思是被征收拆迁人要保证自己能知晓征收拆迁工作的最新动向和决定等,在有迷惑和不懂的地方,可要求相关机构作出解释和释义。如若不符合常规或者不符合政策,相关利害关系人都可寻求相应的权利救济。
以上是在明拆迁律师总结出的拆迁征收工作中,被征收拆迁人享有的相应权利。如需知道更多情况,请持续关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补偿没有全国统一价,法定下限是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集体土地按省级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空白协议不能签:金额、安置房位置、过渡费标准由对方填什么就是什么,事后无法证明当初谈的数;签了字却拿不到原件的同样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