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保定市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规划建设工作依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保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在保定市主城区范围内市政府新下达改造计划,实施城中村改造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
第三条 保定市主城区城中村改造坚持“政府主导、依法操作、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原则。
第四条 市政府负责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统一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保定市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各村实际情况,适时启动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莲池区、竞秀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含国有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 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包括农用地补偿、集体建设用地补偿、宅基地补偿。
第六条 征收范围内,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土地,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补偿。方式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执行(点击查看:保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据实评估后给予补偿;方式二:按市政府批准的综合包干补偿价(含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进行补偿。
第七条 集体土地上其他地上附着物,由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未经认定,擅自或变相违法违规建设的其他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八条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收的,按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属地区政府(不含高新区)“土地按时征收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收的不予奖励。
第九条 宅基地使用权以宅基地使用证为依据进行认定。没有宅基地使用证的,由区政府(管委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及相关记载和凭证等出具认定意见,由区政府(管委会)予以认定。未经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同意而擅自建设的不予认定。
第十条 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根据项目安置补偿方案,被征收人可选择实物安置或货币补偿。
实物安置:认定为宅基地的,给予安置对象一定建筑面积的安置住房。
宅基地补偿具体标准为:
1.每处合法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不大于300平方米安置住房,具体补偿标准由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土地的区域商用价值并结合具体村情予以确定。
2.合法宅基地面积超出0.3亩以外部分,按照土地区域商用价值最高不超70万/亩,给予货币补偿,具体标准由各区(开发区)结合各村实际情况确定。
3.安置房面积差价结算办法。选择安置房面积超出应安置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按照安置房成本价格进行购买;超出10平方米部分按照届时周边房地产市场销售价格购买,安置房交付时统一结算。购买安置住房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20平方米。
4.每宗宅基地免费提供地下车位1个和地下储藏室1个。
5.为鼓励被征收人按期完成征收工作,区政府(管委会)可结合改造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提前搬迁奖励政策,被征收户在规定时间签订协议按期搬迁的,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现金和1个地下车位奖励,超过期限的不予奖励。
6.回迁安置住房不执行限购政策,安置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满2年不得上市交易。
货币补偿:按照实物安置确定的安置补偿面积,乘以货币补偿价格,计算补偿金额。安置房货币补偿价格,参照市政府确定的指导价格执行。
第十一条 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认定后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 签订土地征收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合同并补偿后,由发证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销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第十三条 如遇特殊情况,由区政府(管委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选择实物安置的,自签约之日起,过渡期在36个月以内(含3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标准以0.3亩为基数,给予每平方米15元/月补偿,按实际过渡期限计算。15天以下(含15天)按半月计算,16天以上(含16天)的按整月计算,搬迁完毕后按年度发放。过渡期超过36个月的,按如下标准增加临时安置费:逾期半年以内(含半年)的临时安置费增加25%,逾期超过半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增加50%,逾期超过一年不超过两年(含两年)的增加75%,逾期超过两年的增加100%。
选择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费标准以0.3亩为基数,给予每平方米15元/月补偿,搬迁完毕后一次性支付6个月。
搬迁费按照2500元/户/次标准计算,选择回迁安置的发放两次,选择货币补偿或政府指定的异地现房安置的只发放一次。
被征收房屋的电话、有线电视、网络通讯、燃气、空调、热水器等迁移安装费,按市场收费标准给予补偿。
第十五条 在校学生由政府统筹安排入学。
第十六条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由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主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和就业扶持的实施意见》(保人社规〔2020〕3号),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予以落实。
第十七条 坟墓迁移按照汉族2000元/穴、少数民族5500元/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土地征收安置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第十九条 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违法阻挠集体土地征收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个人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国家补偿资金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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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