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评估公司对房地产价值评估、拆迁公司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地拆迁纠纷案件及涉及征地拆迁的民事、其他房产纠纷案件,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案件、企业公司厂房拆迁案件、违法强拆房屋案件等领域经验丰富。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株洲市人民政府负责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以下简称城市四区)和云龙示范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对各县(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条株洲市房产管理局为我市城市四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四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负责对各县(市)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云龙示范区国土建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云龙示范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株洲市房产管理局下设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负责城市四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工作。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在我市城市四区分别设立房屋征收中心,由征收中心承担各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为当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应加强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协调和组织工作,并根据本区房屋征收实际情况,及时建设、筹集产权调换安置用房。
第七条发改、规划、国土、建设、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八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应当符合《条例》第八条及第九条之规定。
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确定拟征收范围,审查拟征收范围内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并出具书面意见,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九条征收范围确定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30日内组织规划、国土、房屋征收等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依法依规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及时向被征收人公布调查结果,并根据调查登记情况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第十一条由房屋征收部门牵头组织发改、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建设、维稳等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并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报本级政府审核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征求公众意见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汇总后,报请本级政府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半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应当报请本级政府组织召开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房屋征收部门在提交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达到500户以上的,应当提请本级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并存储到征收部门设立的征收补偿费用专项账户,专款用于征收补偿。
第十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在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决定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布。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株洲市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可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及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相关手续。
法律分析:一、征地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征地补偿标准的10%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二、征地补偿标准(见附件1)。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耕地(水浇地、旱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 征收园地、林地的,按本标准的0.8倍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市本级地类补偿标准(见附件2),各县市地类补偿标准(见附件3)。
三、市本级征地补偿区域设立一个区片。各县市征地补偿区域划分为两个区片(见附件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株洲市快要征收的地方主要是位于市中心的老旧小区和工业园区,征收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城市更新和经济发展,具体实施方案还需等待有关部门制定。据了解,株洲市计划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对一些老旧小区和工业园区进行征收,以推进城市更新和经济转型。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市区内的老旧小区和工业园区,涉及面积较大,涉及房屋数量众多。虽然具体实施方案尚未确定,但株洲市政府已经明确表示,此次征收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并积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具体的征收补偿标准、时间安排和程序,将由有关部门拟定出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需要注意的是,株洲市政府强调,此次征收是为了促进城市更新和经济发展,符合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的需要。因此,对于政府的征收决定,被征收人应当客观对待,并积极配合政府完成相关手续。征收后被征收人的房屋产权会发生变化吗?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而房屋的产权则归属于个人或单位。因此,在征收后,被征收人的房屋产权不会发生变化,但土地的使用权会发生变化,被征收人需要根据征收补偿标准,重新协商土地使用权转移价格或租金等相关事宜。株洲市快要征收的地方,涉及面广、影响大,政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实施,并积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应当理性看待,积极配合政府完成相关手续,并在征收补偿方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六条 不得侵犯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物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物权。
法律分析: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地流程是:
1、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2、审查报批。
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
法律依据:《株洲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征收专业菜地、专业鱼池、水田(含灌溉兼养鱼塘)土地补偿分为两个等次,征收旱土、林地、园地、宅基地、道路、水渠及其他非耕地的不分等次,具体补偿标准见附表一。
第十七条 安置补助费按第十六条的分类定等进行补偿,征收未利用地不计算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见附表二。
第十八条 青苗补偿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不同种类的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年。
(二)征收果园、茶园、成片的油茶、油桐、苗木、花卉、药材等其他经济作物的,视作物的种类、生长期和生长状况,按苗期、始产期、盛产期划分为三类,按面积予以补偿。零星栽植的按株计算补偿。
(三)征收用材林等,根据树木的高度、胸径划分为三类,按面积予以补偿;其他树木灌木,视生长状况划分为三类,按面积予以补偿。零星栽植的按株计算补偿。
以上(一)至(三)项补偿标准见附表三至附表八。
(四)农作物间作的,其补偿面积之和不得大于被征土地总面积。且只按其中的一种主要(栽种的数量或面积占多数)的作物予以补偿。乔、灌木林地和竹林中的零星果树、经济作物不另计算补偿。
(五)未种植作物的土地不给予青苗补偿。土地征收后,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间内尚未使用,趁间隙种植作物的,不再给予青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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