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要经谁批准,设施农用地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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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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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娴熟掌握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类型包括住宅拆迁、商铺拆迁、企业拆迁、营业用房拆迁、违建拆除、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集体维权大型诉讼及土地征收、拆迁行为引发的刑事案件辩护等。

设计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要经谁批准,设施农用地设计方案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准主体依据不同情况而定。

对于农用地转用,国务院批准的情形包括: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三十五公顷、其他土地超七十公顷的。除此以外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征收方面,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上述规定以外土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需注意,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级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但超过省级政府征地批准权限的,需另行报国务院批准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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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设施农用地的规划要求,设计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哪个部门批准

内容审核:聂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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