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用地拆迁,农村土地转用及土地征收事项

咨询

农村农用地拆迁,农村土地转用及土地征收事项

一、农村土地转用及土地征收事项

农村土地转用及土地征收事项主要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两个环节。以下是关于这两者的详细解释:

一、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审批过程。这主要涉及到农用地的性质和用途的改变。

适用情形:主要包括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农用地、使用国有农用地以及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其他土地等情形。

审批机构: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主要属于国务院,但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属于省级人民政府。

二、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是指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使土地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审批过程。这涉及到土地所有权的转移。

本质区别:在土地征收中,征收人的土地所有权因国家的征收而消灭,土地所有权由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

实施程序: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其程序比农用地转用的程序更为严格。这包括报请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获得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制定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最后实施方案。

补偿: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其补偿通常会比农用地转用要高。征收土地时,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维护其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农村土地转用及土地征收事项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过程,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在具体操作中,应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确保合法合规。

二、农村土地转让流程

以下四点区别:

概念不同:

农转用(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审批;

土地征收是指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使土地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审批。

针对对象不同:

农转用主要针对的是农用地;

土地征收主要针对的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变更对象不同:

农转用,使土地用途发生变更;

土地征收,使土地所用权发生变更。

审批机构不同:

(1)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属于国务院,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属于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国务院在审批农用地转用时,同时审批土地征收,不再另行办理土地征收审批。

(2)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都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时,同时审批土地征收。

(3)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属于国务院的,先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后,再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征收,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的文件作为国务院审批土地征收的根据之一。

农转用适用情形有哪些?用于非农建设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的;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农用地的;

3、使用国有农用地;

4、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其他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_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_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三、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办理程序

一、报批阶段:

1、申请。

建设单位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并按国土资源部3号令第五条的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2、勘测定界及征地前的调查。

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测绘队伍对该用地范围进行勘测定界并出具成果报告。

勘测定界同时发布征地调查公告,组织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现场踏勘;对涉及村组的土地总面积、总耕地面积、人口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附着物、房屋以及建构筑物等进行清点登记、造册、确认。

3、拟定方案、组织听证和资料收集。

根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征地前的调查情况及征用土地情况调查表,由项目所在地县(区)国土资源局拟定“一书四方案”即: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审核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

收集权属证明材料、补充耕地证明材料、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审查图、规划审查图以及建设用地单位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立项、定点、地灾评估等资料。

4、审查、审批、发文、备案。

由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对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一书四方案”及相关材料,按照国土资源部99年3号令第13、14、15条规定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查报告,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二、批后实施阶段1、发布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用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2、征地补偿登记、复核。

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内,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被征用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征用土地补偿登记并复核。

3、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在征用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

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交付土地。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支付补偿后,被征用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土地交付给地方人民政府。

地方人民政府再按规定向申请用地者供地。

四、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款该给谁

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款归集体,由集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

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土地被征收后,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

土地被征收后,不仅需要对土地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还需要对用益物权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进行补偿。

土地转包或者出租后,土地的实际使用人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该是接包人或者土地承租人,一般情况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该归实际投入人或者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具体的法律依据规定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

不过关于青苗补偿费的归属,当事人之间在转包合同和出租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而对于地上附着物,比如房屋的补偿,如果地上附着物由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修建,在转包和出租时接包人和承租人仅依约定取得附着物使用权的,则附着物补偿费归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的征收补偿)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的定义)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五、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区别

以下四点区别:

概念不同:

农转用(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审批;

土地征收是指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使土地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审批。

针对对象不同:

农转用主要针对的是农用地;

土地征收主要针对的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变更对象不同:

农转用,使土地用途发生变更;

土地征收,使土地所用权发生变更。

审批机构不同:

(1)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属于国务院,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属于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国务院在审批农用地转用时,同时审批土地征收,不再另行办理土地征收审批。

(2)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都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时,同时审批土地征收。

(3)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属于国务院的,先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后,再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征收,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的文件作为国务院审批土地征收的根据之一。

农转用适用情形有哪些?用于非农建设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的;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农用地的;

3、使用国有农用地;

4、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其他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_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_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六、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区别

一、农村土地转让流程是怎样的1、农村土地转让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

(2)审核、登记,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4)信息发布乡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5)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6)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鉴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农村土地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重新办理承包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农村农用地拆迁赔偿标准

2、农村拆迁土地有补偿吗

3、拆迁农用地赔偿

4、农村土地拆迁

5、农村地拆迁补偿

6、拆迁农业用地

7、农村拆迁地怎么补偿

8、农村土地使用权拆迁

9、农村土地拆迁政策

10、农村土地房屋拆迁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农用地拆迁,农村土地转用及土地征收事项”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农用地拆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区别

内容审核:司秉雷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农村农用地拆迁,农村土地转用及土地征收事项/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好开吗,村委签土地流转合同最简单三个步骤

25年12月26日
租用拆迁赔偿标准文件,农村土地被政府租用怎么个赔偿法

25年12月26日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农村土地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

25年12月26日
农村土地转让有房产证吗,农村个人拥有国有土地能直接转让过户吗

25年12月26日
农村土地纠纷违法吗,农村土地纠纷找谁处理

25年12月26日
农村土地拆迁补偿条例,民法典关于农村宅拆迁安置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25年12月26日
甘肃农村集体土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33个试点地区,甘肃省农村土地补偿价格

25年12月26日
拆迁没拆房怎么补偿,农村土地已征收 但土地上的房子没拆迁

25年12月26日
农村土地征收不同意如何办,农村土地征收不合理怎么投诉

25年12月26日
沈阳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沈北前屯村拆迁补偿标准最新

25年12月26日
乡集体土地是什么性质,农村集体用地和农用地的区别

25年12月26日
未征转集体土地,农用地只转不征情况,没有征收的集体土地怎么变成国有

25年12月26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农地,农村集体用地和农用地的区别

25年12月26日
农用地征收补偿包括哪些项目,农用地征收标准

25年12月26日
农用地是村集体土地,国有农用地可以转集体建设用地吗

25年12月26日
农用用地和集体土地,农村集体用地和农用地的区别

25年12月26日
拆迁农用地大棚赔偿,在自己耕地建大棚属于设施农用地吗

25年12月26日
农村拆迁用地分类,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25年12月26日
村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农村土地新规 土地流转需满足四大条件

25年12月26日
非法占用林地涉及农用地的处罚标准是啥,非法占用林地法律法规

25年12月26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2月26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2月26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2月26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2月26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2月26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2月26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2月26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2月26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26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2月26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