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集体土地的非法所得,需根据具体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追责,非法所得可能被没收或要求退还。
1)行政处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2. 若非法占用土地改变了土地用途,如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部门会责令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规划的,则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能处以罚款。
2)民事赔偿责任
侵占集体土地导致集体遭受经济损失的,集体组织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刑事责任追究
1. 若侵占行为情节严重,如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且造成毁坏,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四十二条,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
2. 对于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行为,若造成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员也将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面对侵占集体土地的复杂情况,自行处理往往难以全面考虑法律条款和程序要求,可能因证据不足或程序瑕疵导致维权失败。
专业律师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能够协助梳理证据、明确责任比例、制定赔偿方案,并在必要时代表当事人进行谈判或诉讼,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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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坏耕地罪的立案标准1、破坏耕地罪的立案标准,分别是:
(1)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2)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七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量刑标准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基本农田是国家为了保障粮食安全而划定的特殊耕地,就像咱吃饭的“饭碗田”,对咱老百姓的生活那是相当重要。
可总有人为了一己私利去侵占基本农田,这不仅破坏了土地资源,还影响了粮食生产。
那么侵占基本农田到底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行政处罚措施有哪些
侵占基本农田首先会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比如老张未经许可在基本农田上建了个小厂房,那相关部门就会责令他退还土地,如果不符合规划,就得拆除厂房恢复农田原状,还可能面临罚款。
罚款的标准一般是每平方米一定金额,具体数额各地有所不同。
✎马某某1、马某某2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马某某1上诉请求:
上诉人不服一审法院(2022)甘2927民初373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查明案情,依法支持上诉人请求。
事实与理由:
1.于1989年上诉人承包了居集镇政府的,乡镇企业用地1344平米,于1992年8月份被洪水冲毁,经过上诉人治理,镇政府将该地块的使用权划拨给上诉人使用,在2004年居集环街西路项目中,居集村委会以租代征该地皮1.04亩,余留地块由上诉人一直使用,于2016年3月2日,上诉人在该地块进行施工,当时积石山县国土资源局,以居集村的土地阻止了上诉人施工,随后被上诉人陕某某1带来居集村九社村民,强拆了上诉人工程,其为上诉人直接造成损失27万余元,为此上诉人与居事实与理由:
集村无和发生的矛盾纠纷,经过积石山县法院审理,于2016年12月29日,作出(2016)甘2927民初489号裁定,又于2017年2月21日,作出(2016)甘2927民初455号调解书,该两份法律文书,将上诉人对本案诉争地块的使用权产生了法律效力,于2017年4月份上诉人在该地块进施工,同月26日积石山县居集镇、住建局、规划局以规划法和建筑法,向上诉人下了停止施工等候处理的通知,但停工后此事一直未得到任何处理,与2020年2月份上诉人知道,二位被上诉人在该纠纷地块进行了违建,并侵占了上诉人的基础工程,为此产生了本案的诉讼。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马某某1负担。
✎高某某、杨某某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高某某、杨某某、秦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在一审提交的证据中,虽然提供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是并没有附图,不能证明其建设用地范围包括涉案土地,也没有提交符合乡村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的证据,被上诉人在庭上也认可,其收回涉案土地系用于道路建设,那么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上诉人无权收回涉案土地使用权,一审法院亦认定被上诉人作出收回决定系违法行为,被上诉人作出的收回涉案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撤销。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高某某、杨某某、秦某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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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侵占农用地会受到怎样处罚呢,侵占农用耕地
内容投稿:赵清晓
内容审核:汪文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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