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杰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熟悉全国近二十余省市的征地拆迁法规与政策要求,善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识别关键问题,对大型企业及群体性征收补偿案件纠纷的解决具有丰富经验;能综合运用诉讼、复议、协商等多元策略,成功为众多企业与个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补偿与合法权益,多次实现“以打促谈”“以诉促调”的良好效果。多个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所谓的“协议拆迁”,实际上就是拆迁方回避征收法律规定,违法以类似交易的方式,通过与被拆迁人签订所谓的“拆迁协议”,行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之实换句话说,这样的“协议拆迁”是没有法律支持的。但在实践中,由于这种违法拆迁方式可以帮助拆迁方规避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缩短征收拆迁时间,压低补偿成本,加上有被拆迁人缺乏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的这一漏洞,因此成为了地方征收的“宠儿”。
曾有不少被拆迁人在咨询过程中反映,自己的房子正在面临拆迁,但村里却说,根据当地的补偿安置办法,自己能拿到的拆迁补偿只有每平米几百块。而在当地想购置一套房子,每平米房价却要大几千块。
提到征地拆迁应该进行的征地公告和其他征地报批文件,这些被拆迁人都表示没有见到过,其他的征地相关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证程序等等更是闻所未闻。仅凭一纸不知是何部门、有无权限就发布的补偿安置办法就要求被拆迁人签字搬迁、交房交地,从形式上来说,就是典型的违规“协议拆迁”了。
如果说拆迁方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征收工作,那么当它在某一程序进行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问题,被拆迁人可以把握相应阶段的救济方式,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但如果拆迁方从一开始就不按套路出牌,被拆迁人又该如何进行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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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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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